家裡買了30多年的公寓 要新裝潢
找的是媽媽朋友介紹的師傅
我看我媽都是用口頭講要怎麼做 多少錢 工期多久之類的
只有一個簡單的訂單 沒有合約
網路上有看到裝修的定型化契約
不知道政府有沒規定 一定要用定型化契約
很想跟對方要求一下.....
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3-04-26 18:54
可以到營建署的網站,有提供下載喔^^
已發布 : 2013-04-26 23:06
消費者在選擇設計公司時,首先要求業者必須擁有設計師專業證照,並且要求業者必須按圖施工,在裝修預算必須追加的情況下,也須經由雙方同意簽字確認後,較利於減少裝修糾紛機會發生,並保障消費者裝修權益。採用室內設計公會認可的定型化契約,針對不同的要求標準,簽立特約條款或部分修改簽約內容
已發布 : 2013-04-27 01:13
就算認識的還是簽個契約
對兩邊都有保障
就算不是有意
彼此有誤解造成工程錯誤也沒依據
已發布 : 2013-04-27 02:04
通常對方那邊都會有契約....之前我家裝潢時候,就是請對方準備契約,不過要看仔細一點就是...不然網路上也有制式的可以下載~
已發布 : 2013-04-27 02:25
裝潢前除了尋找可靠的設計公司外,簽約時更要注意保障自己的權利,建議去網路或消保會下載通用定型化契約後予以修改再簽約,並要求設計師備妥圖面、估價資料後和契約一起簽約
已發布 : 2013-04-27 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