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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偽的居住正義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原本柯文哲口口聲聲說要強調居住正義打房,並積極興建社會住宅,但因為有建商陳情,柯文哲也認為囤屋稅3.6%太高,要改將1年內未賣出的新成屋降稅到2%,這不是虛偽的居住正義嗎?說好聽打房,卻又暗地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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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5-05-28 07:33
房市話題元老

財政局表示房屋稅修法為提高非自住房屋的持有稅負期望可以促使空屋釋出,更希望房屋稅制改革除落實居住正義外仍應符合課稅目的與合理性,幫建商把囤房稅從3.6%降到2%!期待建商釋出空屋~我想應是有利有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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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05-28 16:37
房市話題元老

我認為這跟居住正義沒啥關係
純粹是制度面的問題

囤房稅應該是針對囤屋者而非建商
因為建商理論上是要賣掉房子才能獲利
這部分應該從營業的角度(營業或營所稅)去解決
或是從公平交易的角度去處理 而不是用囤房

更誇張的情況是 一般家戶竟然要第四戶才算囤房
但開發商大概輕而易舉手中就超過四戶
到底應該收誰比較重的稅才符合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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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05-28 17:14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恩我也覺得調降建商第一年的房屋稅率還OK啦
房屋是他們˙的商品
難道車子一年賣不出去 車商也要被課高額的囤車稅ㄇ

另外一般家庭第四戶才算囤房真的怪怪的
個人覺得第三間開始就要課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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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05-28 18:18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新成屋一年內改徵2%的囤房稅其實可以理解
畢竟人家就是賣房子的
這樣的操作空間還可接受
但很好奇這個稅法是不是有很大的規避空間
譬如說換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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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05-28 18:39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換案名應該沒用,蓋好後有使用執照應該每間都有門牌了,誰管你換甚麼案名,應該是用拿到使用執照開始算一年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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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05-29 17:45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囤屋稅原本是前朝市政府要讓建商有動力而降價出售,減少投資客囤積空屋的問題,但如今新的柯P市府卻反其道而行,搞不清他葫蘆賣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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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06-18 15:44
房市話題新手

應是考量到建商普遍反應房市低迷不易成交,所以才做的通融更動吧。但是一般家庭的規定就令人難以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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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06-18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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