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看到這篇新聞,覺得實在是瞎爆了~
花了一千多萬買15.5坪的店面,結果竟然有12坪是殘障車位,有夠誇張的,現在消保官認為建商故意隱匿殘障車位的事實,已經涉及了刑事詐欺罪嫌,不過建設公司卻表示當初簽約已有跟消費者說明詳細狀況,公司也有簽名原稿,合約寫得很詳細。
感覺很羅生門,不過各位大大覺得事主求償的成功機率大嗎?
若是有簽合約,都已寫明清楚..求償難吧..只能說一般市井小民買房子,要看清楚或是找專家陪同確認,方能保障個人權益!
要看當初合約是否有涉及到沒有誠實完整揭露相有關不動產的資訊,這個部分如果涉及刑事詐欺,消費者可以循法律途徑提起告訴。
這真的挺誇張的....不過還是要以合約為主吧...如果真的隱匿資訊沒告訴買主的話,可能就會構成詐欺了喔!
聽起來真不可思議合約寫得清清楚楚還簽那只有自認倒楣.若寫的不是一般人能懂讓人會錯意的詞句還有告的勝算.
如果合約上真的有註明,那麼這個買到殘障車位的人可能會敗訴,不過啊他都知道了買到的是殘障車位,幹嘛還要告建商,不會是消費者自己沒搞清楚吧
據說合約上有寫是車位,但銷售方說沒關係...
只能說人家說沒關係你就相信了嗎??
不要輕易相信賣東西給你的人說的話阿
白紙黑字才有保障
花了1100萬買殘障車位,於情於理都不合,更何況既然是車位為何要蓋成店面的樣子?很明顯是建商故意的,就算有合約應該也要按照常理比例條款來判定,不可能這種不平等合約都認定吧!!
所以銷費者買房時在簽約前要看清楚,合約登載標的物的各項內容,房屋主建物多少坪、公設多少坪、陽台多少坪、雨遮多少坪、車位坪數與編號,土地多少坪等。
這個案子還真的有點扯,是車位就算了,還是獎勵的殘障停車位,建商不但拿了停獎的容積獎勵增加獲利,還把車位當店面賣,價格又再拉高,實在賺很大!至於建商到底有沒有涉嫌欺瞞,個人覺得應該多多少少有,畢竟以正常的人角度來看,如果看到90%的面積都屬於殘障車位的話,怎麼可能買單?
另外我也還有個疑問,車位變店面,應該會有二工違建的問題才對,假如消費者是不知情的,那業者除了涉嫌詐欺外,還得負上二工違建的責任,況且獎勵車位算是公共財,業者還把它當成私有財賣,折損公眾利益,所以不管怎麼看,業者都難辭其咎。
這個真的很誇張,不過有簽約的話當初買主不知道嗎?這也很奇怪,如果本來知道只是收到政府來函然後不爽去申訴的話,勝訴機率很低吧,但是建商真的很賊,獎停殘障車位還敢賣,然後還這麼貴,應該公布一下建商的名字,讓大家警惕一下。
1100萬買到殘障車位還真的有點扯,只能說這家建商不但無良而且還牟取暴利!是說在合約上若已載明90%為殘障車位,即使掛保證消費者也應該半信半疑吧,畢竟這麼大的問題不應忽視。
雖然建商已經白紙黑字說明了,但還是希望法官能明察秋毫。別再讓消費者在資訊不對等的狀況下白白受害,助長財團氣焰,1100萬可是大多數民眾大半生的積蓄阿。
太離譜了,花了大筆錢1100萬買了殘障停車位,住展雜誌401期『雙北市停車位漲聲響起』內停車位價格表,價格平均台北市停車位不到三四百萬元,竟然是三四倍,先看合約註明是店面,可以告建商不實合約。
這應該原是停獎增加的車位
業主一定是游走灰色的地帶
就一定這類case不可能只有一件
同違建一樣
沒事就住一輩子
倒楣
才剛蓋好就被舉報
拆光光!
(真的勿貪小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