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空屋很久而且都沒有使用,公共用電是否可以不繳或少繳?會觸犯公寓大廈條例嗎?
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3-08-30 04:35
雖然空屋沒人住,但是還是要繳喔,至於能不能少繳可以跟管委會說一下看能不能寬容,加油囉
已發布 : 2013-08-31 01:43
這應該不是所謂的公共電費,除非你們當初有協議樓梯間等公用的電費要計入你家的電表中,建議到此間大樓的台電服務所--電費單上有記載,查詢費用是如何登記,每間房子都有配置獨立電表,一定會有基本固定費用要繳,如果不繳就是斷電,將來要復電就要多出一些費用喔!
已發布 : 2013-09-01 02:34
我住的社區,對於空屋的屋主是沒有負擔~而且管理費只收一半!
已發布 : 2013-09-02 02:53
沒住就不分攤管理費的話,如何判斷是空屋?
如果一年只住半年的,可不可以也減免管理費跟電費??
已發布 : 2013-09-02 03:56
要不要付或打折每棟大樓都均需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才可做的
已發布 : 2013-09-02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