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包租公的家裡長輩最近遇到一些問題,幫他上來向板上各位先進請益,
該名長輩所出租的房子,最近租屋處的原承租人自然死亡,其同居人只知姓但不知氏,持續居住,無簽訂租賃契約也不肯繳租,
想請問我們可以請警察趕走他嗎?
還是跑法院?但不知完整姓名不知如何提告,該怎麼辦呢?
煩請知道如何解決的大大協助告知,謝謝!
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21-03-02 22:52
直接去警局報警,告他侵佔
侵占罪是刑法,所以警察有義務要查出來他是誰,你不用知道他的名字也可以告他
侵占罪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已發布 : 2021-03-03 02:02
所以租屋還是法院公證,催告後若積欠租金金額在扣除押金後,已經達到兩個月以上時,就可以收回房屋。像你這房客應可強制驅離.
已發布 : 2021-03-09 02:05
房子是你的被霸佔了當然報警處理,...或者建議您先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繼承人繳納租金或出面跟您協商。
已發布 : 2021-03-10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