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給市府作公共空間是否該繳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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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給市府作公共空間是否該繳管理費?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我們大樓的建商當初捐贈公益空間換取容積獎勵,因此社區內有一部分作為公共機關社區發展協會,多年來的社區收支不見該區管理費的收入,不知道這種公家占用的空間,在社區中是否應該要交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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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4-09-03 16:22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新板特區的「巴黎十六區」三樓的新北市婦女樂活館就是隱藏在社區內,有開幕營業,並舉辦各式教學課程,即便如此市府為「區分所有權人」,按社區收費規定,也應該是有繳納管理費義務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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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4-09-04 16:30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板橋漢生東路的國家世紀館建商當初捐出八百一十六坪空間,市府於九十八年取得產權,隔年交由財政局管理,一○一年再改為警察局,從未繳交管理費,最近已被法院判角必須要繳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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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4-09-06 14:25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法,管委會有請求交管理費的依據,可開會表決,且應顧慮整個社區區分所有權人的規約拘束,怎能只想享有權利,不願負擔義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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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4-09-10 20:29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之前的判例是要繳,但各別社區情況不同,不一定上法院後,每個法官都會判一樣。不過買房的人自己也該弄清楚啦,明知道聯合開發案這種建案,都會分一部份比例給市政府用,以後收管理費是個問題,明知有問題還要買這種房子,這不是跳坑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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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4-09-11 02:18
房市話題元老

同樣這類狀況或爭議
在捷運共構宅更常發生
因為這種共構宅樓底下就是捷運設施
所以理論上捷運局也是社區成員之一
按理也應該要繳管理費
但聽說捷運局根本不鳥
據說南方之星就有這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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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4-09-12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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