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皇帝制,規約罰款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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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皇帝制,規約罰款合法嗎?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最近社區因為要維護環境整潔,避免髒亂及夜深安寧,於是管委會決議:1.亂丟垃圾者罰600元。2.帶朋友進入社區超過晚上10點未登記者罰住戶100元 3.不繳停車費,要把車拖出去等等,想請問社區自行設地規約罰則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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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3-09-02 06:44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哇~~管理社區的主委真是充份發揮~~
那不繳大樓管理費,是否就快訂新約出來?!會不會馬上就要處鞭刑?~真是可怕的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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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3-09-02 23:11
房市話題元老

理論上 任何法令如果造成違憲的事實
那前者就是無效
以這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來說
確實有時候會產生這樣的狀況(疑義)
不過是否違憲 當然不是當事人說了算
還是要透過法院相關單位認定
總之 過程是曠日費時
所以多半時候 所謂的受害者也就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或者另覓新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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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3-09-03 00:26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管委會的規章應該都會開會經國全體住戶表決同意,除非您們這棟大樓許多住戶都棄權沒參加開會,怎能單由主委決定~~應該可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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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3-09-03 21:46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如果社區住戶都同意,這樣真的也是有點無話可說,不服氣就去法院申訴看看請法院作判決吧~不過這規定還真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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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3-09-04 00:48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第1點比較沒爭議
在外面亂丟垃圾也是要罰錢
跟法律不抵觸
第2點我覺得是小事
如果住戶間有討論出規章還是要遵守
第3點只能催繳
如果不繳錢就寄存証信
請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出面處以罰則
管委會自己拖走就像是私刑
要拖走也是執法單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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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3-09-04 01:11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看發問是說管委會決議,所以是過半的所有權人都同意這樣做,對於第1、2點倒還好,但第3點未繳管理費要把車拖出去這有點過了,於情於理都站不住腳,未繳管理費可以催收,再不繳可以寄存證信函告住戶請法院進行處分,但管委會好像沒有公權力可以隨便把車拖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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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3-09-04 01:14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這有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也就是「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是否是社區規約的附件?到底是不是社區規約的一部份?還是只是管委會自以為是的擅自決定?這是要搞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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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3-09-05 16:35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你們管理委員會先到當地市政府去辦理管理委員會登記,只要有登記就屬合法
,就有法律效用~你們就必須依你們的規章行事,如果違法也是可以處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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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3-09-07 19:40
 Air4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無執行司法警察的公權力,遭到抵抗時無憲法上絕對的保護,車輛不按規定停放,政府公部門可以來拖吊,管委會若硬要執行會有其爭議度。畢竟管委會只是社區內的一個自治團體,他雖有法律上賦與的行為能力,但那只是執行,“公寓大樓管理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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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3-09-09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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