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的房子租給別人,沒有公證,前半年還好好的,後來房客不繳房租,一開始說是沒錢,後來賴上一點也不覺得內咎,跟房客要收回房子,卻故意說因為家裡地板太滑,導致自己滑倒受傷,要我們賠償幾萬元才要離開..碰上這樣的無賴爛房客該怎麼辦?
報警處理~
這個就麻煩了,就算房客耍無賴不搬走,房東也不能隨意在未經房客的情況下進去自己的房子,這樣子就無法去蒐證房客所言是真是假,所以可能得先寄個存證信函,看對方是不是會因此妥協。
若存證信函都寄了,對方還是無理取鬧的話,就只能走法律途徑,然後再嘗試去申請強制執行,看看能否順利將房客從屋子排除,但這一系列過程走下來,少說也得好幾個月甚至好幾年喔!
報警處理留登錄,如房客不願意搬走,採用法律來處理,時間長期打官司費時,如果房東時間多,有長期打算用法律方式,要留繳房屋租金證明做為證據談判。
這有點不合理,而且也沒證據阿,覺得不要理他吧~而且對方沒付房租也很過份耶~
為避免如到無賴房客,房東在出租前最好在合約上加上一條:房客如違反契約未付房租達一個月,請於一週內搬遷,若未於規定的一週期限內搬離,房客遺留在此約租屋處的一切家私雜物將由房東自行處理,房客絕無異議,房東無需負法律責任。有這一條附約,如房客違約時可先寄存證信函,通常房客怕東西被丟掉應會主動出面處理。
為避免如到無賴房客,房東在出租前最好在合約上加上一條:房客如違反契約未付房租達一個月,請於一週內搬遷,若未於規定的一週期限內搬離,房客遺留在此約租屋處的一切家私雜物將由房東自行處理,房客絕無異議,房東無需負法律責任。有這一條附約,如房客違約時可先寄存證信函,通常房客怕東西被丟掉應會主動出面處理。
長知識了,但有些房東也是基於信任,所以沒有寫合約。其實寫合約對雙方都有保障,沒事就沒事,一旦有糾紛也好有依據。
租房確實是一門學問,挑房客比挑員工還得謹慎。從一開始的篩選,碰面後的面談細節,背景了解,個人覺得蠻重要的。當然也難保遇到雷,假面人,這時候事前的合約防範,也很重要,所以屋主&房客很簡單 : 醜話說前頭,並記得合約到就續約,以避免成為不定期租約,後續比較麻煩。
根本沒用,爛房客她就是覺得,不想搬走要告去告好了,她是弱勢法律是保護弱勢的,房東真的很無助
根本沒用,爛房客她就是覺得,不想搬走要告去告好了,她是弱勢法律是保護弱勢的,房東真的很無助
是阿..很多法律條文都是保障房客,房東其實租房真的得碰運氣,有時囉嗦的房客一點東西就要你去修理,蠻麻煩的..
為避免如到無賴房客,房東在出租前最好在合約上加上一條:房客如違反契約未付房租達一個月,請於一週內搬遷,若未於規定的一週期限內搬離,房客遺留在此約租屋處的一切家私雜物將由房東自行處理,房客絕無異議,房東無需負法律責任。有這一條附約,如房客違約時可先寄存證信函,通常房客怕東西被丟掉應會主動出面處理。
说的有道理啊!
報警處理吧~ 在對方沒有合理證據的情況下,他的賠償要求都不用理會的,反之在法律上不管他是不是弱勢團體,沒交錢房東就是可以強制請他離開,這點也是肯定的,主要是房東本身態度要強硬一點。
避免惡劣情況的發生,房東可以與房客約法三章,就是能讓房客提高警惕,同時也能及早發現許多問題,避免累積到最後因問題太多而變得棘手~若真還是遇到奧客,也能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