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後買了一間房子,還在整理準備搬入,上周一直下雨才發現,窗戶沒有辦法緊密,雨水會沿著窗戶軌道流進家裡來...新買的空氣濾淨機差點報銷
打電話跟仲介說,仲介卻說合約裡面有寫"現況交屋"所以他們不負責維修
難到現況交屋後漏水也沒關係 那漏水保固不包含窗戶嗎????? :angry:
一般簽約中的屋況由屋主簽署後,及表示屋主需對上述自行負責.但是,你在"交屋"以前,若是是確認無漏水跡象,或不知情,交屋後發生過漏水,(.屋主刻意後隱瞞)可先寄存證信函通知原屋主或仲介,而如果漏水部份是"舊疾復發"所造成的損害.可以求償,若是房子本身屋齡老舊內管破裂,那可能無法向原屋主求償(買中古屋就是這樣.現況交屋)
c.
「現況交屋」不代表可以隱匿瑕疵,而是「已經告知有瑕疵的情況下交屋」。如果是隱匿瑕疵,就算是現況交屋,原屋主依民法仍然要負擔商品瑕疵責任。
如屋況有瑕疵而賣方故意不告知且係交屋前早已存在,則賣方應負無過失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而買受人自交屋時起5年內發現瑕疵均得主張是項權利。
如果是如輻射、海砂、兇宅、漏水引起鋼筋銹蝕等重大瑕疵,其在5年內仍有效向賣方要求解約、仲介退還仲介費。仲介買賣的合約有簽漏水保固條款,仲介也應負起修復責任.
新屋成交後建商有保固期,保固期間仔細檢驗建材是否有瑕疵,可要建商換新建材,水電瓦斯都要檢驗,等保固期間後無法要求改善,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如:門窗、粉刷、地磚...等)保固期大都是一年。
所以說,要交屋時真的要仔細一點,現在這樣也挺麻煩的,定位太模糊的話,打電話去問問消保官怎麼給建議吧~
"現況交屋"就是因為糾紛多
才在合約上想出來的詞
重點在於賣方只否隱瞞屋況不良
而有不當獲利的情況
如果是因窗戶無法緊閉滲水進來
這前屋主應該不會不知道
這不像管線埋在牆裡看不到
這個要去爭取
如屋況有瑕疵而賣方故意不告知且係交屋前早已存在,則賣方應負無過失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而買受人自交屋時起5年內發現瑕疵均得主張是項權利
關鍵點在於買方在訂約時是否知悉瑕疵存在,如果買方不知有瑕疵存在而是在交付後才發現買到的房屋有漏水或其他瑕疵情形,可依民法規定要求減價,如果瑕疵嚴重可以解約,如果賣方明知有瑕疵隱瞞不告知,買方依然可以要求賣方負責修補瑕疵。
如果有漏水的問題,根據民法規定,
出售屋主有保固一年的責任,
所以根據漏水的問題,
你是有權力可以要求仲介和屋主處理的!
交屋時要留意屋主是否已經結清房屋稅、水電費、管理費等費用,同時買方更要留意屋主的戶籍與工商營業登記是否遷出,以方便日後辦理自用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