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我們大樓管委會有另外賣車位,但據我所知那是獎勵車位,這樣能買嗎?會不會有獨立產權,還是必須與大眾共用?
「獎勵車位」的產權登記比照自行增設停車位, 可以登記為公設, 也可以採主建物的方式登記.
若採主建物的方式登記. 則附有獨立權狀, 不過購買獎勵停車位的所有權人, 不僅必須負擔管理費用, 產權移轉時也必須明確告知承接的所有權人, 以免發生糾紛.
獎勵車位好像要供公眾使用…
獎勵車位的買賣在法規上是沒有問題,尤其是民國100年以前的建案,基本上與自行增設停車位沒有差別,因為所有權人沒有被排除在公眾之外,沒有對外營業也不違法。不過100年7月2日到101年12月31日間申請建照的獎勵車位,就要注意使用上是否符合法規,即使銷售人員說沒關係,最好還是別冒險購買,以免遭檢舉挨罰,未來在轉售時,買家對這類物件也會有疑慮而難脫手。
獎勵停車位為政府以增加樓地板面積等方式,鼓勵建商設置停車位以供公眾使用,雖然有獨立權狀可自買賣,但除購買人有使用權外,其餘民眾也有使用權利。
你問的只是"能不能買"?當然能買啊,有獨立權狀怎不能買~?真素口愛
要注意是否有獨立出入口
如果是跟法定停車位共用一個出入口
就要受管委會的規範
有的社區會限制不能外租車位
可以買吧
但財產移轉時還是要確定當初的產權細節
獎勵停車位應是沒有獨立產權,你會不會買到只有使用權.
獎勵車位可以登記成公設或獨立產權,只是以前建商濫用政策,換取到容積之後,卻沒有把車位開放給公眾使用,加上過去內政部函釋沒有把所有權人排除在大眾之外,造成「住戶花錢買車位卻不是自己的」與「民眾想停獎勵車位卻被住戶占用」的矛盾亂象。現在的建案仍有不少車位屬於獎勵車位,大多是趕在獎勵車位廢止前所申請的建照。獎勵車位的買賣在法規上沒有問題。
100年7月2日到101年12月31日間申請建照的獎勵車位,就要注意使用上是否符合法規,即使銷售人員說沒關係,最好還是別冒險購買,以免遭檢舉挨罰,未來在轉售時,買家對這類物件也會有疑慮而難脫手。
其實獎勵車位以前是搶手貨..尤其是台北地區..
因為獎勵車位=可以讓外面認購出租停放.
這點管委會即使不同意外車進入,獎勵車位的持有人依然有權給外車認購轉移或是出租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