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新買了房子,完工交屋後,發現
附屬的機車位,竟然在車道下方斜坡,
斜坡高度大概只有120公分,
機車雖然可以停,但是人沒辦法騎上去,
必須牽車出來到斜坡下方才能騎,
後來詢問建商,建商沒回應,
還說汽車有限高度,機車沒有限高度?
這樣欺負人建商是否算是違法?有辦法求償嗎?
不知你們的機車位是要另外買的嗎,我朋友他社區的是一戶附一個機車位,所以如果機車位是附屬的話就不用太要求了吧@@"
機車似乎真的沒聽說有限高,可是高度只有120公分,除非哈比人,不然不可能用騎的出來,雖然要請建商改善似乎有點難,但可以查看看畫機車位那邊的原始用途是什麼(如機房),若不符合原始規劃,可能可以此為由要建商處理。
縱使許多機車位是附屬的(建商都會說是送的),但仍然是社區公設的一部分,所以其實都是消費者自己花錢買的,有任何不合理的地方,當然要極力要求建商改進,不應該忍氣吞聲白白犧牲自己的權益。
照理來說,只要是"合法申請"的機車位,且契約載明,建商應該不可以規避"高度"這個問題,應該負責要解決才是,不要吃了悶虧!
是否有違法部分必須要看使照圖查原因為何才能認定責任歸屬~至於能不能求償這就交給其他專業的來回答吧~
如果是附屬的可能也沒辦法求償吧,應該當初都會有圖面可以看,可以查照看看,120公分是真的蠻低的。
先去跟消保官投訴看看 消保官會給你建議 也會找建商來談一個妥協的方法 但如果沒違法的話 你就只能吞下去吧
120公分連牽車都有問題吧!
這是哪個無良建商?原po也公布一下讓大家知道
附屬的坪數也是公設的一環,原則是必須說清楚的…
即使是附屬的車位也要能用,120公分是要讓小孩牽車!
建議看看使照圖查原因,為何這樣劃才能確認責任歸屬,按照常理機車位與汽車車位一樣,淨高比例應該跟汽車一樣是2.1M。很多人買房子是跟廣告銷售公司買,不是跟建商買,不知銷售公司有沒有說清楚,汽車有產權法定問題,列管後可另外銷售的,而一般機車並無產權,大都是由管委會自行管理規劃增減設置的,且不可另售,或許設計有誤、或是建商管委會私自畫設,所以您最好看看原圖,若是違法,可以報請建管單位去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