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桃園新竹看見一些建案都是取作以歐洲風格的案名,像是索菲特、凡賽絲、葛里法五世、可以一點都不覺得有歐洲風格的外觀,甚至從外到裡毫無崗石、羅馬柱..這樣算不算廣告不實引人誤會?
透過此種歐洲名稱讓消費者可以聯想到歐洲的人文生活的意境,比較浪漫會吸引而來看看房子吧,銷售不多是如此嗎?
案名其實多是系列產品案名的延用
像有些案子
如果地一次推出賣的好的話
此案名就會NO.1~NO.2~NO.3……一直延用下去
而有些建案
取名就會讓人一目了然
像:
“全民時代” “ 好鄰居”等.
多為首購的產品.
取名採日本的地名也市臺灣建案的一特殊現象
如:
六本木/橫濱
或知名的大學明名稱”
如:
哈佛/康喬/台大等等
案名就如取人名其實也沒什麼廣告不實的問題
大都建設公司建案取名歐洲案名,讓人想像歐洲生活方式,在台灣只能情境示意圖參考,有的建設公司用歐式風格大樓外觀,基隆市安樂區建案或桃園建案相似歐式大廳外觀,可是公設比很高。
這種歐洲的名字很多建案都這樣取,如果有廣告不實的話,不就罰不完了~~
應該是不至於廣告不實拉~但是引發聯想很多都是這樣啊~~
樓上幾位的舉例也讓我想到姓名也有人取名叫做"曾英俊"或是陳美麗啊!!
所以如果說他沒有在廣告內說我們是歐式建築或是給予歐式生活
應該不算構成廣告不實拉
案名就只是個案名而已....跟廣告不實根本無關啊
比較起來 這幾年反而業者反而更愛用日本地名說
畢竟日本跟台灣常拿來比較 兩國交流多
但我們也沒有看到這類個案真的很日式和風
其實多半都還是混血
這其實正是台灣建案的"特色"
很多元素混合 要說是多元也好 搞到沒特色也罷
卻總是抄來的 缺少了點在地人文元素
建商取好記、響亮[的案名,是希望對於個案銷售有助益,也讓銷費者很容易在心中留下印象。應該沒有廣告不實的問題
很多建案只要在建築物外觀偏向歐式穹頂、有一點石材,搭配歐洲案名,就讓人想到居住在國外的氛圍,乾過癮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