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管委會規定如沒有參加管委會開會,要罰一個月的管理費,合理嗎?
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5-05-08 18:31
若是之前有經過住戶開會通過決議後,若是大家都同意,基本上只好執行配何去開會,合不合理還是要看大家的決定,或許你們大樓希望住戶多參與大樓是像才會規定如此嚴格,不過這種罰錢到是少見..應該還有商量的空間,畢竟現在工商社會,大家都忙,不見得有時間去開會,應該有權宜之計,建議版主還是先去開會一次,提出來大家斟酌商議!
已發布 : 2015-05-09 17:32
罰錢是有些嚴重了,不過也是出自於好意吧,希望大家都能參與討論、表達意見啊!畢竟是住戶大家的權益!
已發布 : 2015-05-10 10:55
不參加要罰錢!?
你們社區也太嚴格了,至少可以請假吧
這樣的決定有經過大家同意嗎?
已發布 : 2015-05-10 11:53
各個社區的規定都不一樣,我們社區是有參加的人可以減免500元的管理費,如果覺得罰錢不合理的話,可以在所有權人區分大會上提出異議,只要過半數的住戶不同意罰錢,就ok囉
已發布 : 2015-05-10 20:43
很少聽到沒參加管委會開會要罰錢的規定,但是如果你們之前大樓有決議通過,那也是只好如此阿,沒有合不合理的問題,如果沒有通過這種規定,照理當然不能罰這個。
已發布 : 2015-05-11 16:54
管委會可以提出這樣的提案在區大會裡由住戶投票表決,如果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投票表決結果,那就是合理!
已發布 : 2015-05-11 17:16
沒聽過要罰錢的.太誇張了!!
已發布 : 2015-05-12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