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大樓的停車位是機械停車設備,我是在下層,最近壞了,維修費用不便宜,管委員會要求使用者自行負擔,但上層住戶稱平時都未按鈕,是下層造成問題,,加上停車設備屬公共設施,不願負擔,想請問該如何是好?管委會不負擔是否正確?
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4-04-18 04:43
若是新屋原先購屋時,是否有所區分律訂,中古屋則可參考社區規約及公寓大廈管理規則,車位設備若屬公設(大公or小公),應由住戶共同分擔,而不是沒按鈕的就可免,個人淺見,仍請有經驗的住戶或管理者,提供高見!
已發布 : 2014-04-18 05:57
機械式車位為社區約定專用的部份,當然有使用者付費的理由!但是管理委員會是受住戶所委託、服務社區,對於約定共用部分委員會應該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將停車場問題(包含機械、平面)之管理辦法、收費方式(含:維修權責與規則)一次搞定!以免類次情況與困擾問題不斷產生!
已發布 : 2014-04-18 19:33
我們社區最近也有住戶在反應,說車庫的用電以上設備維修應該由車位所有權人一起負擔,不應該全體住戶分擔,關於這方面有人遇過嗎,不知道要如何處理
已發布 : 2014-04-19 21:02
您可以釐清停車設備是那一種?若是滾珠螺桿式,上層車位停時,仍然是靠螺桿在支撐車的重量,所以不能說沒有使用,設備維修的費用仍需共同負擔,機械車位是屬私人產權,通常管委會可以不用負擔費用!
已發布 : 2014-04-20 16:07
停車設備,因為是共用,常聽說就是有人不願付錢的狀況,所以買房子最討厭就是機械車位..常常遇到這種問題很令人厭煩!
已發布 : 2014-07-09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