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最近買了一間高雄的老房子,是4樓公寓的3-4樓,但是1-2樓是同一個屋主,屋主看起來人不錯,可是很奇怪的是他說1-2樓樓梯是他們的產權,希望我們每月付清潔費跟路燈電費....對方是很客氣的要求...我朋友真的該乖乖的付這錢嗎?
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3-06-24 22:30
沒聽過這樣。一般大樓或公寓的樓梯都是共有持分,哪有專屬產權,應該大家分攤費用才對,就算當初整棟都是他家的,經過分割銷售,樓梯產權也使共有,不應被他唬弄~~
已發布 : 2013-06-24 23:00
對阿!樓梯應該屬於住戶共同擁有的喔,費用應該是要由大家平分的,小心不要上當了!!
已發布 : 2013-06-24 23:26
不知道是不是他講法不對
梯間電費由住戶分攤
清潔由各戶自理或請清潔公司也是費用分攤
都還是要出錢
只是全出還是平均分攤的差別
還是問清楚的好
已發布 : 2013-06-25 01:31
樓梯口是所謂的逃生通道, 產權認定上應是屬於公共設施, 即是"公同共有", 不能佔用或約定專用,需保持暢通,應可以跟一樓住戶善意溝通
已發布 : 2013-06-25 01:33
這是共同擁有產權的吧,哪來的他們的產權,不然你就問他,那水塔在你家頂樓,所以水塔是你家的產權,請他要用水自己想辦法....那屋主也是有點扯......= =
已發布 : 2013-06-25 01:33
樓梯應該是屬於公共設施,有住戶共同擁有,樓梯間電費應屬於公共用電,費用應該是要由大家平分的,至於清潔由各戶自行打掃或請清潔公司,費用共同分攤
已發布 : 2013-06-25 02:21
這個住一二樓的屋主,也太缺錢了吧!!
遇到這種事,我有種遇到壞鄰居的心情,
但還是要好好溝通,和他說根據中華民國法律,
樓梯是此棟居住人共同持有的,所以費用上應該是要一起分擔
已發布 : 2013-06-25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