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聽說各地方地政局查核租賃契約書,結果稽查出很多住宅租賃契約書屬於舊版,想請問新舊版差在哪裡?對租屋客有什麼影響還是保障??
舊版契約大概就是押金上限及返還時點不明確,不當轉嫁稅捐,加重承租人違約之責任...等不利條款,簽約前自身要看清楚,若出租人提供不合規定之舊版契約,應拒絕簽約可檢附事證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