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為開發士林科技園區,採「先建後遷」方式,興建15棟642戶專案住宅安置拆遷戶。然而開放居民參觀樣品屋時發現室內實際只有約28坪,並非市府當初承諾的50多坪,格局也和預想有落差,不知這算不算欺騙居民?如何開罰?
市府當初承諾的50多坪,是否有合約註明,如有合約註明條件,樣品屋是參考作用,不代表實坪,以合約為主,作為證明也向法院或消基公平交易會可控告不實。
司法凌駕於政府之上,如果政府合約寫明與實際不符當然是可以提告的!
這種可能類似國宅,汽車位、機車位、公設扣一扣,室內就變小了
實際情況怎樣我也沒看過合約
如果真的不合法,快選舉了,會有一大票民意代表搶著幫忙爭取的
地政局地價科科長曾錫雄表示,目前的規劃可使拆遷戶每人平均居住面積由開發前的10.10坪升至15.03坪,已大於北市每人9.61坪的居住水準...
所以不管先前說的怎樣,只要在所謂的統計標準之上,好像就已經是施予莫大的恩惠一樣。
政府的頭腦果然比較迂腐,不知是不是為了省錢裝潢樣品屋?照理說為了行銷效果,一般私人建案樣品屋不都是應該更誇大才會吸引人阿..怎麼反而縮小?若是縮小,我看實際坪數不會大回來吧....
我猜 這原先承諾的50多坪
搞不好是把車位 公設全都灌進來之後的結果
實際上七扣八扣後 實際私用坪數約30坪好像也差不多
就拿這幾年公設比動輒30%以上
50坪權狀 大概實際真正私用坪數也不過是35坪左右
不過 就算和當初承諾有差
也不能用廣告不實來形容
畢竟官方蓋中繼宅和民間蓋房子賣是兩碼子事
中繼宅其實也是社宅的一種類型 不是一般的商業行為
並不能等同為民間銷售行為上的"廣告不實"
而是應該透過民代監督來做到 承諾與結果相符
真的跟當初說的有落差的話可以先調解阿,真的不行可以提告,不會因為他是市府就告不了~
就算打官司告贏了還不是都用我們納稅人的錢
所以罰不罰也沒差別吧
公務人員心態就是如此
此專案住宅已於2012年9月開工,原規劃每戶總建坪約43.1坪,並配有1汽、機車停車位,預計2015年12月交屋,大家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