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才剛公布「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說要保障租屋的民眾,但是,由政府帶頭的合宜宅出租,卻連契約書都沒有,連契約都看不到,就讓民眾報名承租,同時,申請規定,必僅須放棄租金補貼,及放棄桃園市境內任何政府興辦的公有出租住宅申請的權利,這樣不是讓一般承租民眾原本該有的福利都放棄了,承租後葫蘆裡賣的藥都搞不清,跟惡房東有何不同?
團結起來抗議才有用
這個爛政府
真的爛斃了
A7合宜住宅的確是非常不合宜~應該要大大檢討!
申請規定,必僅須放棄租金補貼,及放棄桃園市境內任何政府興辦的公有出租住宅申請的權利
如果真的是這樣,這個也太爛了吧~根本剝奪人民權益了阿....誇張!
因為是政府啊.....他帶頭違法 你也拿他沒皮條 帶頭違憲都沒關係 但如果你是小老百姓 違法就罰死你啊~~~
又再互踢皮球,桃園市住宅發展處回應,「因契約書是由建商提供,是建商遲遲未提供,至於未來會統一契約或4家建商各自擬定契約書,還未協商完成。」而皇翔建設發言人澄清,「是內政部要求建商自行擬定契約,所以4家建商協商,才會耽擱時間」
這個案例的確是蠻有問題的,要不是有部落客在臉書為民喉舌,恐怕合宜宅住戶的心聲也很難讓大家聽見,甚至桃市府也不會發聲明稿回應。不過,從政府的回應聽起來,實際措施仍然相當不夠,也不見官方處理這件事的誠意。
作為政府施政形象依據的合宜宅,鄭文燦還是應好好處理這件事,以免民怨沸騰。
太誇張了吧連合約書都沒有,怎麼保障雙方權利,說是建商未提供,感覺契約書應該毌由政府來擬定吧,這樣誰敢租?
由政府統一建立契約,避免糾紛賠償損失,民眾會懷疑政府品德問題,民眾敢不敢買合宜宅,最好統一建立契約的保障,讓民眾放心安心。
人家惡房東都還有契約(只是事後偷修改),政府的合宜宅連契約書都沒有有點誇張.....真的是叫人怎麼信任政府做事呢。
公務人員做事沒有壓力就會慢吞吞的,這種具體審查時間要多久不敢保證,造成要租屋者的困擾。
契約書政府好像不管,公務人員都是這樣便宜行事說是要由建商提供,但是合宜宅內的4家建商提供的租賃契約,還需要等內政部營建署完成審查後,才能公布給民眾,所以產生空窗期。
公務人員做事沒有壓力就會慢吞吞的,這種具體審查時間要多久不敢保證,造成要租屋者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