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東路上的某處建案工地,從樓上亂拋建築模板,還好沒壓到人,否則後果難以想像,但翻開法令,此種現象,依法只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教人覺得..攸關人命的危險行為,我覺得罰責實在太輕,難道政府一定要等出事才來修法嗎?請問大家對此有何高見?
我覺得像這種屢犯不改的建案工地,應該要立法勒令停工,不然最高罰15萬,不痛不癢的,危險的反而是其他人,實在說不過去
常常看到工地在拆模版或拆鷹架
為了省事就直接往下丟
這真的很惡劣
應該改成丟一件物品罰3~15萬
可連續罰這樣他們才會怕...
我覺得罰多罰少.....
不如經過工地小心一點!!!!
因為工地本來就是個很危險的地方!!!
像我到還在施工的工地參觀時
現場的警衛都會要求
要壓證件
還要戴安全工作帽以及離開時還要確實的登記離去的時間及人數
我還特別問警衛為什麼這麼麻煩
警衛特別的解釋說
戴安全帽是為避免我们被施工中的物品砸到
而確實的登記出入與人員名字及壓時間
是要確實的知道來的客戶有沒有安全的離去
工地都有一定的安全規定
就看業者和警衛及消費者是否大家都能守法
並非一定都要等到出事了才在怪誰
畢竟"預防重於治療"希望 公安不是一句口號而已
聽說政府對於已確定之重大職業災害發生工地,將會主動公告於職災地圖網站( http://media.doli.taipei.gov.tw/map/),但是,誰會沒事去那個網站查哪些工地式安全的?我認為只有重罰並實施列管天天開罰才有嚇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