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人因為是台中龍井人,所以就是擁有一些ㄚ公留下來土地的繼承權,老實說也是不多,.一大堆子孫一起繼承一小塊的土地.
倒楣的是,每年都接到台中環保局的罰單,罰單的理由是和一堆不認識的人一起擁有一塊土地,因為該地雜草叢生,沒有整理要開罰單並限期整理.
而,.更令人髮指的是,那種鳥不生蛋,人煙罕至的荒郊野外地方,長草會影響市容,而且每一筆都查的到,罰的到!
請問,是否有一種行業,專門利用此檢舉門道,在作土地低價蒐購的獨門生意.
這種法律問題我是不懂,只是之前我有看外國的電影,尤其是美國的電影,會把家前面那一塊庭園,是否有定期除草整理,當作是很重要是事,沒有整理是會被鄰居檢舉以及看不起的.
當然,我並非指你的case,畢竟一個是居家的環境,一個是山上的荒地,我想,在臺灣應該是有人利用此管道,來收購一些畸零地的行業.
其實,還蠻同情chen的.
我有時在五股往林口的上山小道旁,常看到一些私人土地,被不肖的建築廢棄物業者,偷倒滿土地.
悲!
這個時候,罰單是開土地擁有者,還是偷倒者!
一些新的重劃區,就常常可見到一些廢棄土,在夜黑風空的夜裏,被偷倒一大陀!
建議可多裝監視器,以及立牌警告,應該會有一點小用處.
有時候利用公單位的公權力來打擊異己或是排除障礙的作法是很常見到的!
建議可以多去詢問相關的法律規定.因為,土地,從以前到現在都是最值錢的代名詞 - 田喬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