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要殺價,仲介都會要我拿斡旋金出來,說這樣才能展現誠意,不拿不行嗎? 而且難道我不能自己當面跟屋主談嗎?
對賣方而言,斡旋金交付可讓賣方知道真正有誠意之買主所在,蓋斡旋金是由買方提出現金或有價證券表示其購買誠意,而非只 是投石問路而已,而且一但付出斡旋金等於放棄其談判妥協籌碼,亦放棄了拒絕簽約之權利。
買房子,沒有不討價還價的,可是房子的交易金額龐大,買方難免猶豫,仲介公司為確認買方購屋意願並保障買賣雙方權益,仲介公司發展出斡旋金制度,斡旋金交由仲介公司作為協調之擔保,以示其購買意願。
基本上,賣方委託仲介賣房子,仲介就是代表屋主了。「斡旋金」是一種出價方式,當賣方依買方出價承諾,契約即成立。
我也不喜歡這樣的感覺
之前家人賣房子
明明出價落差很大
硬要去斡旋
然後最後還拿了一把錢
說是買方的誠意
但是看起來就像拿一把錢逼我們接受那個價錢
感覺其實很不好
斡旋金是雙方對房子的價格尚有差距,暫時不能達成共識,
但雙方仍有意願,由買方提出部分價金,交由仲介公司作為協調之擔保,
表示其購買意願。若成交則成為買賣價金的部份金額.
亦可選擇採用內政部所訂定之要約書, 而不需支付任費用
屋主已和仲介簽約應是不能跟屋主直接談了.上次我家堅持價錢是有屋主出面三方談.
如果讓你直接面對屋主的話,那仲介就沒搞頭啦,而且斡旋金也算是誠意保障的一種,如果你沒誠意要買,又殺個老半天的價,這不是浪費彼此的時間嗎。
不一定要付斡旋金才能談,只是代表誠意和真實。仲介收到斡旋金在幫你對屋主談價金下殺或瑕疵改善比較有說話的空間。
也可以選擇填寫要約書。邀約不需先支付斡旋金。兩者的效力相同。
對賣房子的房仲而言
沒錢就是沒誠意
這種說法是在玩行銷
出價就刷卡也可以
就算小訂後不要買了
在簽約前還是可以退錢的
房子買賣要求合理價,
仲介斡旋金要求合理價,
由仲介去交易跟賣方要求降價,
如房子無法降價,付不付出仲介斡旋金,
付仲介斡旋金來做為買方保證優先購買,
是由買方要不要付,也可不付仲介斡旋金,
房子無法買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