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有繼承家族的一間房子,名子登記為自己的名下,
最近有賣方想買房子,但是發現該房子有做預告登記給哥哥,銀行不願貸款,
想請問房屋被預告登記後還能賣嗎?
查到的資料說:只要有預告登記,您不論想要辦理不動產的什麼設定,都必須經過請求權人的同意才可以執行。
所謂預告登記是預為保全對於他人土地權利之請求權,而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及印鑑證明,向該管登記機關所為之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之登記. 其目的在阻止登記名義人對於該土地為有妨害其請求權之處分.依民法一般債權請求權時效為15年,所以不管當時什麼原因設定預告登記,都可以主張時效抗辯而主張應塗銷預告登記~才能轉賣登記
簡單來說,房產有登記幾個人的名字就需要全部人都同意才能動。
為避免子女「有房子就不要老子」的狀況發生,父母可採取「預告登記」方式,使產權無法任意移轉。
如果房屋被預告登記名下,可以向房屋被預告登記人同意後可以賣,房屋預告登記人不同意無法賣,法律上合理化不能改變。
如果房屋有預告登記,代表目前這個不動產不能做處分,所以沒辦法在該不動產上面疊加新的債權。這個情況下,銀行當然不會承作,連民間金主也不太喜歡承作。原因是被登記預告後的不動產,是沒辦法直接設定成第三順位的,所以要先清償該不動產二胎的債權塗消後,才可以設定成第二順位。然而因代償時沒有設定,對民間金主或是貸款公司在權利上沒保障,大部份金主不喜歡承作,就算承作貸款的收費會比較高。
這也是辦理民間二胎時,貸款公司會將該不動產辦理預告登記,避免債務人脫產產.
預告登記概念類似法院的假扣押,雖然不能進行不動產的處分,但不動產還是歸版主朋友此人所有。
就象「父母過戶給子女」的情境,不動產是子女的,而非父母持有,但是子女不能任意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