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見房仲業者販售新北市汐止區的住宅,卻將廣告門牌登記為「台北市松山區」誤導,讓想要買房子的人先留下資料,保有口袋名單,請問這樣合法嗎?
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3-07-15 19:34
有這種操作法?應該不行吧
還是要看實質內容是什麼才能做更深入討論
畢竟有不少個案也標榜幾分鐘就到哪裡
但那都是深夜無人無車的時候測試的
不能說錯 但是也確實有誤導之嫌
已發布 : 2013-07-16 01:17
如果覺得這樣有騙人的感覺,就可以直接拒絕留資料,畢竟買房子是講求誠信的,如果用這種騙人的手法售屋,相信你心裡也不舒服,是吧
已發布 : 2013-07-16 01:37
坊間好像很多廣告都如此,也見怪不怪也沒抓.
已發布 : 2013-07-16 02:24
當然不合法,也會令人心裡不舒服,仲介把地點廣告誇大不實,可以不用留基本資料,也可向消基會檢舉仲介廣告不實,誤導購屋者以為是松山區。
已發布 : 2013-07-16 02:28
當然是廣告不實
時下流行說松山南港過去一點點
其實是差很大
如果真得廣告不實
可以向公平會或消保官檢舉
打北市府1999有可以ㄛ
已發布 : 2013-07-16 03:10
房仲業者若犯違規事項如:「未簽訂委託契約書就刊登廣告和銷售」、「廣告經紀業名稱和事實不符合」、「不動產說明書未經經紀人和委託人(屋主)簽章,便進行解說」,根據法令規定,以上違規行為可以懲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緩。
已發布 : 2013-07-17 20:20
買賣講求的就是信任,但消費者也必須要多花點心思,為自己的權益,詳細證實賣方的說法和調查物件來歷,才不會因相信片面之言而損傷自己的權益!
已發布 : 2013-07-20 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