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買預售屋或新成屋在交屋時都要付清款項,但是我們的房價有30%是公設,却無權過問,一切要等管委會成立,問題是一旦完銷了,建商款都收齊了,公設點交建商更本愛鳥不鳥,這樣的制度真的是不合理,且處處皆有,為什麼沒有保留10%公設款,不過我想立委諸公應該也不會站在我們市民這邊,可憐的老百姓.
一般公設比低高20到45%,由住戶扣除,也可問賣方公設比多少,考量買不買房子,如果需要廣場空間大、休閒設施......反而需求高低影響公設比高低。
不是有權無權過問的問題,公設的比例是大樓或社區休閒設施、停車場..依多寡而比例會增加,這也是購屋人所享的權益,想要有多的設施,自然要付出多的房屋價格的代價,因為建商在造價時當然要算進購屋成本中,您若覺得公設太高,可以選擇不買該房子。
公設比在買賣合約中都會註明是佔多少,若是版大您發現點交房屋時,公設比與買賣合約中的內容不符,是可以提告求償的!
據我所知,建商在交屋時通常是會保留一筆公共設施的管理費用給管委會,用做大樓初期的維護費用,跟您買的房子付清款項給建商一點關係也沒有喔~~
樓上的可能沒了解意思,當然要享受公設是要付費,問題是公設未移交前,你發現有問題,如樓梯間漏水,公共排水問題,建商皆以那是公設,等點交再說,有些問題也不是買之前就會發現,另外所謂建商提供管理費,是建商在管委會未成立前代收的管理費,與購屋款無關.
所有的公設一般而言都會在買賣合約中,建議您買屋時在合約中的公設項目中加註:{公設需完好勘用無慮},這樣在交屋驗收中,如果您發現公設漏水、有問題或不堪使用,是可以拒絕交屋,建商得不到您簽字交屋,就無法辦理移轉登記,建商也會很著急的,總之,您擔心的問題,都在合約中註明清楚,比較不會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