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頂樓的鄰居因在大樓頂樓蓋空中花園,雖有知會其他部分鄰居,也說好聽大家可以使用,但是不同意的少部分住戶抗議,卻被認定少數服從多數必須同意,想請問這樣有什麼辦法?住在低樓層的人有不會跑去頂樓,至不是等於霸佔了頂樓成為它們的私人寓空中花園算不算違建?算違建?這有什麼辦法?
這就算是頂加了吧
先通知建管處之類的單位
看可不可以強制拆除
若怕管委會「吃案」,最直接快速的方法就是拍照存證,並通知縣市政府建管處報拆,或是尋求民事訴訟,請求排除侵害。
當然就是通知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報拆最有效率了~
若民眾私自2次施工擅自設置游泳池,除了會涉及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91條遭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之外,必要時還會被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
先跟管委會說,然後看看該怎麼處理~
不過說實在,這樣的問題應該很常見,應該上網查一查就能找到不少例子可以參考~
先拍照留證後向管委員會申訴,市政府建管處申請大樓社區平面圖是否有申請變動,如果沒有申請算是違建,對大樓結構安全危害必須拆除。
如果是默認少數服從多數必須同意,那跟管委會說了也沒用,
建議是直接打給建管處檢舉,讓他們派人來拆會快一點。
而且惡鄰還會順便被罰款唷
管委會對於住戶約束無強制力,建議直接打給建管處檢舉,省掉其它麻煩。
私人寓空中花園算違建但好像都還很難處理,可能要看大樓管委會強不強. |
檢舉之外,全程紀錄下檢舉過程
如果被吃案就找記者、找民代
羅志祥的泳池也照樣被處理掉了啦
頂樓空中花園可隔熱,但如防水功能沒做好,漏水風險也較高。
頂加獲這者空中花園,對於房屋結構,或這遇到天災的時候來說都是負擔,如果到一定規模就算是違建了吧
因頂樓沒有登記產權,屬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若是頂樓遭到住戶占用共用部分,因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屬於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也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可以拍照後向地政局檢舉,
大家第一時間當然就會想通知管委會,一般來說住戶任意加蓋,未經區權人會議通過,管委會應立即制止,若住戶不遵從,則管委會應報請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規定處理,要求住戶在1個月內回復原狀,且費用由該住戶負擔。但若不幸遇到管委會擺爛,通知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報拆最有效率。
頂樓平台屬於大樓住戶全體共有,頂樓住戶還是可有部分的比例使用屋頂平台,不得損及其他共有人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