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最近租房子,沒看清楚房屋現狀,就簽約,已付押金3.6萬,租金1.2萬共4.8萬,後來搬家去進發現:1.床架搖晃厲害,不能用, 2.廁所馬桶不通。 3. 瓦斯管老舊 4.電視沒有第四台 5. 2個插座是壞的 :
向房東反應結果是,房屋以現狀出租,所有一切因房客個人需求,房東部負擔責任,請房客自行解決!
天阿,才簽約一年,都還沒開始住,這些東修西修的費用怎能叫房客出,總不能讓住在壞掉的馬桶或是不安全的瓦斯下生活吧..若要解約..房東是要依合約沒收押金,這叫朋友如何是好哩...
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3-05-28 20:35
所以無論是買房還是租房都要看清屋況再簽約,錢已經付了都比較吃虧,不過您可以尋求消費者基金會問問看,或是崔媽媽好像有糾紛的排解!
已發布 : 2013-05-29 07:11
這~~~應該是房東要負的責任吧!
可以問問專業的消基會看看~~
已發布 : 2013-05-29 18:36
我也覺得修繕應是房東要負責,先看看租賃契約上面是否有其它不合理的條款,軟性跟房東溝通,如果無效的話,找消基會詢問後續怎麼處理比較好
已發布 : 2013-05-30 01:38
如果溝通不了還是趕快搬家免得運勢也跟著差.下次搬家不要選便宜租金的房屋比較不會有問題.
已發布 : 2013-05-31 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