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銷售在賣房子時,海報的全區平面圖有休閒設施,完工後,雖然也是有休閒設施,但是過了幾年,建商卻擅自拆除公設要另外加蓋房子,說是產權為建商的,不需經過住戶同意?有這樣的事情嗎?住戶碰見這種情況該如何?
你手上有他的廣告文宣跟平面圖的話
就可以去當地的消保官那間檢舉他廣告不實
話說..公設的產權怎麼會是建商的?
當初沒有算在你們公設比裡面嗎?
購屋合約書內有註明包括公設、一樓廣場走道等,必須要經過管委員會審查,如沒有經過住戶管委員會同意,也可告建商,保留購屋合約書、銷售海報平面圖等做為證明。
的確是有這款事~新店的錦秀社區才爆出,賣房子時銷售海報的全區平面圖裡確實有游泳池圖樣,但事後來建商要拆除,經查證,建商並未將游泳池產權移轉給住戶,賣屋後,便轉賣泳池的產權,這實在是廣告不石外加詐欺,住戶應該可以連署告它吧~
直接拿著海報平面圖跟廣告文宣還有合約書去告他拉~根本廣告不實,而且如果當初有算在公設比裡面,建商是憑什麼!!!!
一般的建案,完工後休閒設施被建商拆除的情況不多見。事出有因,通常會被建商拆除的休閒設施,不會是所有權狀中的公設。沒事建商不會花錢去拆人家的東西。
最有可能的是,該休閒設施的土地與建物不屬於住戶的產權,建商拿它來做為廣告,房子完銷後,建商或者實際所有權人把它拆除了。
因此,購買房子時,請仔細檢查合約與附約,如果建商在其中留下伏筆,例如XX設施為乙方無償提供給甲方使用,若因政府法令而必須拆除時,甲方絕無異議。說實在的,目前建案的二次施工很多於法不符,或者是地目/使用分區/用途不符,建商很容易找到理由來拆除。因此,不屬於住戶產權的休閒公設,建商若在合約中有告知時,是有權處理的。
如果合約已經說清楚,既使拿廣告資料也無法告贏建商。總之,簽約之前一定要仔細閱讀合約,核對廣告單。若可能,請有經驗或專業的朋友幫忙審過。
遇到無良的建商還真是無奈,所以購屋時一定要注意「買賣契約書」和「謄本」上面登記的面積,如果是「公共設施」,會隨同主建物移轉,於房屋所有權狀和謄本上面都會有記載共用部分的面積,買賣契約書上面也會有記載,一定要仔細看清楚並且買屋後也要妥善保管好契約書,以防購屋糾紛。
如果碰到不肖建商,刻意隱瞞,再將公設產權轉賣,甚至有些小建商,賣完了一個案子後就撤銷公司登記,住戶實在沒辦法,一般買預售屋住戶多是統一向建商貸款,買賣契約書和貸款保證書同一份,因此繳完貸款,建商就收回保證書,導致難以舉證。
所以,買房子時對建商的信譽要多做調查,即使簽約時做個囉嗦一點的奧客,將所有產權要求檢視確認,也是一種保障,真的是多一次教訓學一次乖!
樓上說要將所有產權要求檢視確認,但問題是,很多建商對於一些契約的要求,都說有法律顧問,這個不能看那個公司流程有規定...等等,讓想買房子的人通通都算了,跟著公司規程走,誰叫買房子是小蝦米,要對上建商這個大鯨魚呢?還是從建商的信譽調查最省事!
個人過去向建商買預售屋,有兩次因為契約問題,建商無條件解約並全額退款.契約中買賣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絕對沒有所謂建設公司自己的規定,或者已經有法律顧問等說詞.
第一次經驗是因為房子的顏色與廣告資料不符,新的顏色實在很醜,由於契約中建商只寫乙方有權修改結構,沒有寫到顏色.廣告資料也是契約的一部分,建商只能同意解約.
第二次經驗是已經付訂,建商的契約中的履約保障勾選同業履約保證,還說他們公司所有契約都是這樣,而我要求要銀行履約保證,由於雙方談不攏,建商也只能無條件退訂.
這兩次都是在雙方合意,氣氛良好下進行,事先仔細閱讀契約,多上網查資料,多詢問有經驗的人,是非常有必要的.簽約後或交屋後再後悔通常是來不及的.既使我們法律上站得住腳,然而冗長的訴訟過程,也會影響到我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