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我問了許多朋友一個新房子蓋好後,會成立管委會,通常建商都會提撥共同基金以應付初期的管銷及維護,但是我最近看一個房子,建商說他們沒到達門檻不需提撥,要住戶自己先預繳個2-3萬,請問這樣對嗎?
當初買房子雖然建商有提撥一筆基金,但管委會成立基金移交後,建商就宣佈倒閉,後來才發現其實社區有許多問題待解決,建商所提撥的基金也不夠用,最後住戶還是交了不少錢給管委會。建議你先看契約上面有關於建商提撥基金給管委會的條件為何,如果對這方面有疑義的話一定要問清楚,覺得不合理的這房子就不要買了
正確來說是建商在請使用執照時該使照是2戶以上不含2戶者則需提發基金至政府帳戶,待管委會成立再申請領出,該基金由建商支出金額大小依建照金額有個計算式~一照一戶型的透天政府法令沒有要求強制成立管委會,就沒有所謂基金提發,但建商要先前規劃那就先成立再看看需不需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建商在請使用執照時,該使照是2戶以上不含2戶者,則需提發基金至政府帳戶,待管委會成立再申請領出,該基金由建商支出。如是一照一戶型的透天,政府法令沒有要求強制成立管委會,就沒有所謂基金提發,所以建商不需提撥共同基金。
不知版大的房子是否為一戶一建照,就如樓上說的...這應該也是建商處理交屋的省錢漏洞之一吧~~
既然如此,一戶一建照,建商不需提撥共同基金,幹嘛要成立管委會?
有的雖然是一戶一建照,但還是規畫不少戶,這個社區裡還是會持分一些共同的公設,如配電場、社區道路、化糞池、景觀設施、警衛等等,這此都要開銷的,所以最好還是要有管委會、有管理費收入,不然這些沒人付錢,社區早晚會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