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明明已經退戶,且原來簽的買賣屋契約已經解除,房屋也沒有辦理過戶,為何還會收到契稅欠稅,還遭到法院移送執行的通知?
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4-01-08 15:48
哇塞,有這麼嚴重嗎..沒過戶還要繳稅..還到法院移送執行的地步喔..
會不會是搞錯啦,有申訴嗎?這一定要申訴的阿..政府有缺錢缺到這樣喔
已發布 : 2014-01-09 01:00
你自己要先保留證據啦,再問律師要怎麼處理..如果你所言屬實,應該是地政人員疏失....雖然打官司贏面大,但你傷神啊~~如果不打...就繳一繳了事...看你怎麼選擇
已發布 : 2014-01-09 01:52
撤銷後應該要買賣雙方共同提出撤銷契稅申報,你大概沒有另外提出,買賣雙方就契約之履行有爭議而解除契約時,原則上不可僅由單方撤銷契稅申報,應由買賣雙方共同核准後,才算完成撤銷程序。
已發布 : 2014-03-01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