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失火不但傷己也害人,所以北市府研擬要求房仲不得接洽有隔間3間以上的屋頂違建房子,大家會覺得北市府管太多還是本就應該好好控管呢
合理啊,這個規定已經算很寬了吧.....頂樓都違建,有良心的房仲也不會接啊..........更何況隔到3間...太扯= =
我覺得主要問題還是出在執法
違建不取締不拆除只列管
絕對會讓違法者認為可以得過且過
這樣知法犯法者就會愈來愈多
要求房仲不能接洽這類物件
只是事後擦屁股 效果有限
違建屋主還是可以自己把物件Po在租賃網站或其他管道啊
裡面違建隔間多少又看不出來
房仲還是會接吧
防不勝防~
覺得這個很好,違建真的害人害己,是應該嚴格控管。
近來因為違建失火的案例太多了,更何況頂樓違建本來就會違法,是應該好好控管,保障住家安全。
應該要嚴格執行才對,有些老公寓頂樓隔間就算了,逃生門都沒有,真的火災真的是無處可逃
可笑...... 即然要打違建、就要嚴格控管,就要強力執行呀,而政府就是缺少嚴格的執行力,當初喊著違建強拆,這下倒好,玩不起也玩不下去了,把這種鳥事丟給仲介去最省事!
可笑...... 樓上竟然一堆人在叫好......北市府這個辦法好!!好棒棒!!!
即然要打違建、就要嚴格控管,就要強力執行呀,而政府就是缺少嚴格的執行力,當初喊著違建強拆,這下倒好......玩不起也玩不下去了,把這種鳥事丟給仲介去最省事了!房仲不得接洽......違建的事就解決了!!好棒棒!!! 對選民很好交待!!!!!!
結果違建依然是違建、依然的故事依然在上演......
因為房仲在接案子的時候
勢必會進到房子裡面了解整個物件
並且有責任對房屋是否合法詳細了解
所以市政府才想從仲介約束起
現行法規公務人員並沒有權隨便進到私人建物裡面
畢竟我們不是警察國家
這也是違建、違法挑高隔間等問題一直存在的原因之一
本來就應該好好控管啊~台灣的住宅政策租屋市場不被看重,既然已經造就不可改善的違建,政府應以人民租住安全品質為主,違建拆除管理為輔監督,更應該應配合租稅系統清查原房東逃漏稅,以及採用政府消保機關認定房東屬租屋為業者~
頂樓違建不少,政府好好統一管理,每年出現上報頂樓違建意外或火災,如果政府強制管理,不會有火災意外。
覺得發現就應罰款和由屋主期限內馬上拆除,不然無法管制.招租方式也不只由仲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