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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沒委託售屋

房市話題新手

昨天新聞報導,有仲介沒得到屋主的書面同意就自行刊登售屋
結果被屋主告,還求償了好幾十萬咧,屋主說那仲介亂刊登害他本來要賣掉的房子破局~損失超大

仲介則說他有得到屋主的口頭同意,而且還帶人看屋過了呢,只是沒有簽到委託書,感覺很冤枉寧願被罰款也不要接受屋主和解.......

有人知道事實的真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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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2-07-05 19:31
 Amy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按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業者在沒取得委託同意前,就刊登廣告,可罰鍰6到30萬,店家雖然承認有錯,但卻寧願被罰,也不願私下和解,還反過來認為屋主想藉此索取金錢 🙁 ,於是到警察局控告恐嚇取財,真的是太誇張了!但屋主認為業者不對在先還告狀,只是想討回沒成交的損失,雙方得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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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2-07-05 22:18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仲介太瞎,只有口頭承諾沒有簽約,於情於理都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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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2-07-06 01:11
房市話題元老

房仲人員必須要有賣方的委託授權,沒有取得賣方的授權約,房仲人員不能買賣,很容易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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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2-07-06 01:13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做事還是有憑有據、白紙黑字比較有保障,保護自己也保障他人阿~各說各話之下誰是誰非,只有他們自己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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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2-07-06 01:34
房市話題新手

這種事很難講,羅生門。也許這個屋主跟仲介算熟,所以就沒急著簽委託書,先刊登銷售之後再簽約;仲介可能認為,我免費幫你刊登,你又不用負擔成本,這樣有啥不好?
如果不是因為屋主自售有影響,這個屋主應該不會去告仲介的。
更何況,電視報導不要太相信,你忘了淹水新聞誇張的報導嗎?一定是兩造都有問題的,只是看記者從哪個角度切新聞罷了。
重點是,買賣房子的每一個行為動作,都要有憑有據,對雙方都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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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2-07-06 02:43
菜鳥新會員

現在屋主也很 👿 又不想付服務費又希望仲介帶客人看屋 :angry: 有出價了再來談 >"<...結果真的有買方出價了.屋主又提高價格..... :sick: 有些屋主說我給你賣.但我不簽委託給你.....如果你是業務...你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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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2-07-07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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