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晚報報導 因為被罵翻 不該將揭露資料(range)先去頭去尾 營建署似乎決定廣集各界意見 有意將區段內所有資料全部納入計算 號稱"全都露"
其實50號內 可能會有30年屋齡老屋 旁邊卻可能剛蓋好一棟豪宅 因此去頭去尾的確不妥 問題是 每50號一個單位公佈 如果沒有先去做功課 還是沒人知道是哪戶哪間成交 真的要檢討 恐怕應該考慮把區間縮小才對
另外 更應先做的 不該是建商自售案(業者)不必登記(責任轉嫁到買方)這邊登記上的漏洞 以及預售案(代銷)結案前不必登錄的空窗期嗎?
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2-11-13 01:54
依規定中古屋、預售屋皆須登錄,但預售屋可在結案後整批登錄,若建商延長銷售期,消費者有可能看不到最具代表性的預售行情,讓實價登錄的效果打折扣。
市況顯示,全國各地區的預售屋開價還是開得高高的,例如位於北市南港區的某上市公司預售案,明明底價80萬元左右,卻開出120萬元的離譜價位,議價空間高達三成以上,不禁讓民眾及地產業界質疑與痛心,房價一定要開得越高越離譜,才表示上市建商的『實力』?
事實上,實價登錄的精神就在於開價要開得合理,市場上有些建案實際的成交價與開價,差距高達3~4成之高,難怪學者、專家會告訴消費者一定要在工地狠狠的殺,否然就會吃虧。
對於議價空間如此大,建商首先就必需先自我檢討,不然還怪購屋者亂殺價,根本是建商自己亂開價,否則怎會出現學者稱~『開價嚇死人、成交價笑死人』的批判?
已發布 : 2012-11-24 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