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新聞說 仲介的定型化契約寫~
"買方開價超過賣方底價,買賣契約自動成立"
這條是不合理的,那麼 簽委託時可以要求把這條文刪除嗎?
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2-08-31 22:10
「買方出價高於賣方底價,雙方的買賣契約即成立、生效」,台北地院最新判決首度引用消費者保護法,認為這條仲介業者霸王條款,違反消保法第12條,剝奪買賣雙方的決定權,賣家握有決定是否賣屋的最終選擇權。
已發布 : 2012-08-31 23:00
超過底價的部分也是歸賣方,這本來就正常,這也是避免賣方不知行情賣得太低,這對賣方是一種保障!
所有知名品牌仲介的契約書都是使用"內政部版",這只是地院(一審)法官見解判決,並未定讞,上訴後重回一審可能性很高。
已發布 : 2012-08-31 23:26
此新聞案例就是賣方遭仲介蒙騙不知行情賣得太低,底價低於行情價太多.
已發布 : 2012-09-01 00:57
房屋買賣開價高低,由市場決定,
買方開價高超過賣方開價低,
的確不合理,
賣房子價格為主~比較清楚。
已發布 : 2012-09-01 01:37
買賣的決定權應在賣家,房仲業應是居間角色,在委託合約中若寫條萬一買賣不成,賣家應支付多少服務費給房仲,應可減少糾分。
已發布 : 2012-09-01 01:43
如果法院最後判仲介輸,那應該就可以把那條刪掉吧...
已發布 : 2012-09-01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