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要修法,以後房子周邊300公尺內有"機場、變電所、高壓電塔、醫院、殯儀館、公墓、火化場、骨灰存放、垃圾場、私人墳墓"都要寫到不動產說明書裡面,
感覺買屋好像更有保障些了
可是怎摩沒有把廟宇跟加油站也寫進去...
是嗎?沒有加油站喔...我想也許加油站,對許多人來說是蠻方便的,而廟宇是宗教信仰,所以不算嫌惡設施吧?但是,說真的,若是商業區就罷了,如果是住宅區中有加油站,實在不妥,應該要區隔,這不僅是嫌惡設施,根本是危險設施!
現在只是草案,提出來給各界討論,年底真的上路前,應該會更完善些
個人倒是覺得挺奇怪
如果說是室內私有及公用面積登記這類部份
單純用肉眼看不大出來 那當然要白紙黑字寫清楚
但是 如果是這些所謂嫌惡設施
只要買方自己親自走一趟房屋周邊看看
不就都很容易發現嗎
幹麻還要這樣勞民傷財 大費周章寫在所謂的屋況說明書內?
個人認為 這部份好像有點做過頭了
就很多沒注意、沒仔細觀察週遭的人
買了後悔然後上法院
這新聞常常有
總是會有粗心的人...
有些消費者愛買在學校附近,覺得方便運動,但也有民眾認為住在學校旁較吵雜,顯示嫌惡設施定義見仁見智,買房前除了研究不動產說明書外,實地勘查是不二法門。
對業者來說將來可減少房地產交易糾紛,但對購屋者每人喜惡的東西都不同應難定論.
我也有看到新聞在講,實在是太好了,這樣就可以先做功課,知道附近有什麼了,可能廟宇跟加油站不算是嫌惡設施吧....認定的不同~
我認為這規定出發點是好的,要求仲介該房屋銷售前的調查負責任
不要附近有沒有嫌惡設施都不知道或者蓄意隱瞞
如果買房的人不太懂 很容易被乎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