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買的新大樓全新交屋,不少新住戶都在裝潢,有看見一戶住戶的露台四周被築成磚牆,當初買屋時,規約有寫那戶的露台是專戶用,且不得改建,但建商為了賣房,將那戶露台的窗戶拆除變更為門,並將露台築起磚牆,請問不知這是否屬於違章建築?又該如何處理?
既然合約說不得改建,但實際又拆窗戶又築磚牆,這就是違法的行為,只要舉報應該會被拆的。
基本上露臺顧名思義,就是一個開放、露天的平台,若加蓋使其成為封閉空間,就是違章建築,新的違建依規是即報即拆,所以樓主所言的這種狀況,一定是會被視為違建後予以拆除處理。
若是建商所為,並蓄意隱瞞消費者,則消費者應該向建商求償索賠。其實像露臺這種不計坪但卻計價的公設,不論在使用上還是買賣上都存在模糊地帶,除非未來改採實坪登記制,否則會一直衍生相關爭議。
他可以約定專用,但是不可以蓋牆啦
一定違法的
你可以去檢舉他
會來拆的...
只是說如果沒有影響到自己
通常大家不太會去檢舉
這鐵定違法,你不報一定也會有人去報,增加建築物的重量,所以才叫做違建,若只是搭棚架雨遮就算了,磚牆就真的誇張了
露台不可擅自增加為室內面積,而且露台築牆當然算是違章建築,如果有人去查報,將會列為強制拆除的對象。
既然規約都寫了不得改建,那他還拆除變更就算是違建拉,版主去舉報就會有人來拆拉,不過通常很少人會注意到自己家的裝潢以外的事物,可能很多人沒發現,就算有看到的通常不影響自己都會做不吭聲吧。
露台基本上就是要採開放式空間才叫露台,若是築起四面牆將那些空間收歸室內用途,絕對就代表是違建了。不過檢舉後建商八成也很有可能不認帳,表態是住戶自己擅作改建,但依法是要強制拆除的。
露台改建並砌起磚牆一定是屬於違章建築,被檢舉一定被拆除,若住戶規約無特別標明露台為約定專用露台就屬全社區居民所有,砌磚牆就會變成侵佔所以還是不要太大意.
那個住戶也太囂張了,雖然合約是註明約定專用,但是所有權還是屬於全體住戶,沒知會一聲就自己蓋自己的,如果社區有開管委會,最好是由大家討論是否由管委會出面勸阻他拆掉。
好像跟建管處檢舉就可以了 如果不知怎麼檢舉 直接打1999轉建管處 有錄音都沒辦法吃案~~~很快就會有人來拆了吧
也可以開住戶大會,請那專用戶所有權人多付一點錢,使用者付費的概念,當作社區基金也不錯。
大樓社區內統一由管委會處理,室內工程要經過管委會同意,免得鄰居向管委會檢舉,反而糾紛增加,經過管委會同意室內施工維修,除了外牆、陽台、鐵窗不可改建,,限制施工時間。
露台改建並砌起磚牆是屬於違章建築,若檢舉應該是要拆除,倘若住戶規約有特別標明露台為約定專用,這露台是屬於全社區居民所有,砌成磚牆更涉及侵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