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能光只是提供評估,除了要強制高危險建築物進行耐震初評,包括近斷層帶、有軟弱層的地區,還有1999年12月31日以前的及早期政府鼓勵1樓挑高為開放空間的公寓或是大樓,以及那些有給予容積獎勵的建築物通通都要強制執行耐震結構補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