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買了50年地上權的住宅,50年到了房子是歸誰的?原住戶可以優先或優惠續住嗎?
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3-05-20 19:38
地上權設定以50年為基準,主因是RC鋼筋混凝土的建築壽命大約50年,地上權使用年限一到,政府可將房屋所有權收回重新規劃使用。所以還是問清楚點比較好~
已發布 : 2013-05-20 21:50
一般房屋具有保值性,地上權住宅沒有,而且地上權設定以50年為基準,這類房地產的使用期限,隨著年限愈接近,後續接手的人可使用期間逐漸縮短,因此脫手轉售勢必較一般住宅更為困難,消費者應多加留意。
已發布 : 2013-05-21 01:21
我朋友家在九份那裡,就是屬於地上權的房子,上次聽他說時間到了要再重新簽約,好像是要看政府那邊有沒有可以再繼續續約,如果有的話就以他們原住戶為優先,不過政府有時候也挺反覆的,要問清楚比較好~
已發布 : 2013-05-21 01:49
地上權產品欠缺土地價值,銀行多半僅願貸款4到6成,購買者的自備款壓力頗重。而目前地上權住宅使用期限多為50年,隨使用年限遞減,房屋年老色衰後,脫手更不易,轉售價格也會愈來愈低
已發布 : 2013-05-21 01:53
房子能住超過50年還要續住,恐怕是留給子孫了~~地上權住宅到期後,地主(台北市政府)將無償回收,也就是說,愈接近到期日,轉手價值愈低,房子會愈住愈沒有價值,所已很少人買了地上權的房子還能住這麼久..轉手賣掉換屋比較多..要不就是商業大樓讓財團來承購經營權..如SOGO..
已發布 : 2013-05-21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