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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網友分享獲利免繳稅的招數:「要避開買賣房屋的高額交易稅,可改用『紅包贈與』的方式、拉低房屋轉讓或轉賣價格,每年免稅額度每人220萬,只要事實(物件交易)發生後一個月內主動申報就無須補繳稅」,該名網友表示經電話詢問過國稅局,此作法完全合法、得到認可。
對此,《蘋果新聞網》致電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法務二科呂股長指出「所謂的贈與是無償行為,贈與人、受贈人無報酬關係,而房屋交易是一種對價關係,雙方若稱紅包為贈與、恐說不過去」,國稅局針對個案調查,會依資金流向及雙方關係進行釐清。屆時賣家不單得補繳稅、恐涉瞞稅而遭罰。
雖然我是覺得紅包避稅要被查到不太容易啦
不過這個做法嚴格來說似乎是不合法的耶~
想安全節稅的大家可能要另尋一條路了
就跟政治人物收賄一樣,被爆出來的總是小數,也不一定是用紅包等方式來避稅阿!
說真的 畢竟一般碰到贈與稅
大部分都還是有親屬關係的人之間的行為
而買賣雙方顯然大部份時候沒有
當然很有可能會被稅捐機關刁難
每年免稅額度每人220萬是合法,如果超過額度老實繳稅,要有規劃理財合理節免稅,銀行貸款每年存摺紀錄來做為證明,沒有超過規定額度合理避稅,如果超過要實在繳稅不會處罰。
這種其實真要查也挺好抓的,只要交易的金額低於行情太多,去追查都查得到吧?
哇喔,紅包文化是怎樣
居然還是出現了...
政府禁紅單就是笨作法,根本爽到投資客,現在買房子付訂不用紅單、不用付錢,成本更低啦
房屋交易是一種對價關係,但贈與是無報酬的關係,買賣雙方用紅包來當成贈與萬一被查獲,賣方可能得面臨兩倍漏稅額的罰鍰得不償失。最好還是好好守規矩~免得遭罰得不償失
如果「所謂的贈與是無償行為,贈與人、受贈人無報酬關係」,那買方親屬送賣方親屬紅包是不是還是就避開了呀?另外,一個個調查,會累死基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