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提出的囤房稅,是擁有3間以上房子才課,各位覺得合理嗎?這樣會有效抑制投資客嗎?
那只是對名下有多屋者加重課稅罷了,我覺得投資客賺的錢來繳那一點稅,根本是微不足道,我覺得不會因此縮手,至少一個人應該要第二間就要加重課稅『累進課稅』!
財政部長建議地方政府,一間以上就要加重課房屋稅
節錄新聞內容~「財政部長張盛和昨天說,將規劃配套措施,督促地方政府針對持有一棟以上非自住房屋者,加重課徵房屋稅」
不過明年底要縣市長選舉...
真的有地方政府會開始課囤房稅嗎?
3間以上才課稅,機會不大,就像財政部建立奢侈稅使房價上漲,使首購族增加購屋成本,3間以上課稅,讓投資客影響不大。
屯房對於許多不善投資的人是最安全的保值方式,有的兩、三間以上房產是為了供養雙親或是留給小孩並不是在炒作房地產.這樣對這些人很不公平.
有些鄉下地方老房子留給子孫
賣也賣不掉
加上自己也有房子
被多課稅不就變活該倒楣?
應該是第二第三第四屋以此類推
如所得稅那樣採累進稅率才對
然而真正治本之道
還是徹底進行全面改革
改為更貼近實務的房地合一課交易及移轉(贈與繼承等)稅
持有稅部份當然也要做一些調整
因為原本根據的是公告地價和房屋評定現值
但前者根據公告現值連動 而土地現值仍脫離實際地價太多
房屋評定現值更離譜 再之前沒有被踢爆前
竟已經二十幾年沒檢討 結果新建房子和旁邊的20,30年老屋 評定現值一模一樣?
只有從根本稅制來適當提高非自用住宅的持有及產權移轉成本
才有可能讓囤房行為不至於影響居住民生層面
如果可做到這點 有錢人愛囤房就給他囤 反正就課予更重的持有稅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