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
小弟在去年11月買了間中古屋,
原訂要在這個月底交屋,
但原屋主可能是先售後買
提出想要向我短租3個月的要求
大家認為可以答應嗎?
還是直接請他延後交屋給我會比較好呢?
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22-01-04 21:13
如果你的出發點是自住,我覺得越單純越好,甚至相較之下,「延後交屋」還比「售後回租」對買方的保障來得高。
已發布 : 2022-01-05 09:09
延後交屋對個人家庭不便,買房子後要裝潢水電管線換新工程期長,三個月回租加上工程期間延長了不少,買賣交易簡易透明不會糾紛,一手交錢一手交屋比較明顯買賣交易透明化。
已發布 : 2022-01-05 10:14
你OK就沒問題啊,我覺得還是看買家個人的意願
如果你擔心複雜的話就延後交屋啊
如果你覺得沒差的話,跟別人收房租也是合情合理(畢竟房子是你的
無論是否急著整修搬進去住,我會選擇延遲交屋
因為這樣比較好處理,房子交到我手上直接整修,也省得額外的麻煩
已發布 : 2022-01-05 10:25
先辦好過戶,買下後再租給原屋主, 記得租約一定要去法院公證,比較有保障~
已發布 : 2022-01-05 17:08
只要都有確實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在保證雙方權益下,我覺得都是可以的選項~主要看個人意願吧
已發布 : 2022-01-13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