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別人交換停車位,也要報繳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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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別人交換停車位,也要報繳奢侈稅?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去年才買的車位因為停車位離住的大樓棟別電梯稍遠有些不便,與同車場的住戶協商交換車位,並補差額約20萬,結果朋友說這可能涉及奢侈稅?難道交換的車位真的也要課奢侈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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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4-07-01 18:23
 kaol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好像是這樣的..之前我的親戚也說過,他向建設公司購買B1停車位(價格為190萬元)也是因為後來鄰居覺得停車不便,隔年與他達成協議,以他的B1停車位交換鄰居之B3停車位(價格為160萬元),重新登記。我親戚誤以為「車位交換」不用申報奢侈稅,後來經國稅局以持有期間未滿2年,屬奢侈稅課稅的範圍要求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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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4-07-01 21:42
房市話題元老

很奇怪
稅捐單位都說他們查不到紅單交易
這種雞毛蒜皮事情卻會被抓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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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4-07-02 01:02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民眾購買停車位若於移轉登記後2年內,與他人協議交換,應按雙方交換價格從高認定,並依規定稅率(持有期間1年內15%、1~2年間10%)計算應納稅額,並於訂定交換契約次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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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4-07-02 01:33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樓層不同價位也不同.所以很容易會被人家誤認為在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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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4-07-02 01:48
房市話題元老

有契約登記買賣交換車位,國稅局判斷有買賣疑慮,如沒有登記買賣契約前,可以鄰居交換停車位,不用交奢侈稅,國稅局一直找稅金來補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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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4-07-02 02:33
 asir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當然要交啊,天曉得你是真的交換車位,還是交易車位。況且你是真的有交易啊,以車位換車位再補差價,當然是交易車位,沒什麼好說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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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4-07-03 01:35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根據稅法以特種貨物或勞務與他人交換貨物或勞務,也是奢侈稅之課稅範圍,應按換出或換入之時價從高認定銷售價格,所以是要算奢侈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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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4-07-16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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