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買了新房子。原屋的陽台是外推的,空間也因此看起來很大,貸款買了房子裝潢時,卻接到違建不能蓋,請問這種原狀購來的房子都還會追溯嗎?該如何處理?可以向原屋主請求退屋返還費用嗎?
民國95年1月1日起新領建照的建築物,不論外牆是否保留,只要陽台加窗就屬違建,查報即拆。
買到的房子已經是陽台外推,該怎麼辦?「若有查報紀錄,便不能進行裝修。若無,在申請室內裝修執照的時候,可拍照存證,告知主管機關所購買的房屋現況即如此,並非後來才外推。」之後裝修則不能改變陽台外觀及結構。
陽台設定為逃生空間,因此將陽台外推的行為均屬違法,不論是舊屋已外推或是新屋外推的狀況都不為法令所允許,買前還是確認清楚比較保險~
1.看合約上有無註記相關條約。
2.基本上即報即拆。
3.可以先申請調解,不行的話就提出告訴,時間會比較久。
陽台設定為逃生空間,將陽台外推的行為均屬違法,不論是舊屋已外推或是新屋外推的狀況都不為法令所允許更何況現在要重新裝潢還是恢復原狀免得被檢舉還要被罰款得不償失.
買的時候不是應該就知道有違建了嗎,要請求退屋返還費用可能有點難度吧。
大部份人忘了拍照存證,找建管處查核室內平面圖對比,避免被人檢舉指是違建,除了室內、陽台,如是住在頂樓原本多年違建也要拍攝存證,避免購屋糾紛,近期台北市政府強制拆除頂樓違建,可見拆不完。
在跟前屋主買屋時,應已經知道陽台是外推的狀況,不知道當初買屋時是否有因陽台外推坪數變大而增加房屋價金,如果有的話,可以向前屋主告知一下,因為陽台外推屬違建不計坪,如果沒有的話,真的就還是低調一點看能不能恢復原狀。
通常出賣人應該要知道原屋是否違建,必須擔保品質,就像是如果賣方沒告知房子有漏水或是違建等其他問題,買了以後的屋主才發現,這時原出賣人就違反了買賣契約,買方可依照民法要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若是原屋主不答應,買方也可以依照《消保法》來求償。
還是買新成屋吧
現在只要施工吵到左右鄰居,常會被舉報請環保局或建管處上門檢查,只要有動到舊有違建部分,一律列為新違建, 隨報隨拆。所以裝修施工前,還是先左鄰右舍先打個招呼,做好公關。
當然可以要求退戶,尤其是因為違建而造成其他的額外損失,應該都是能依照《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吧。
問律師朋友,說這種很難達到解約退戶的條件,法官頂多會要賣的人退部份錢...而這已經算好的了 如果買的人早知道是陽台外推,還不一定能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