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屋主的房客租約未到期,不過我急著要搬入
違約金跟搬遷費用,應該是前屋主要出還是我要出比較合理?
可以要求屋主清空我才簽約嗎?
舊屋主雖將房屋出售,新屋主在承接後仍須受原契約之拘束,於原租約期間內仍應將房屋承租給房客使用,直到房客租約期滿。若執意要將房屋收回,即須檢視租約內有無對違約金的特別約定,如無,房客即不得請求之。
對啊 !當然是要視當初合約怎麼簽約的內容行約囉 ~ 不然,違約的一方要負責協調賠償吧 !
通常遇到這種事,租房子的房客大都是摸摸鼻子走人,而原屋主會多少補貼一些錢,畢竟是自己理虧,但如果有合約就先檢視合約內是否註明違約的事項,好好跟房客協調
常見租屋合約糾紛的新聞,認為不急著搬入,先由前屋主去處理房客租約未到期的問題,當然由前屋主跟房客討論違約金或搬遷費用,等房客搬出再來簽約,對買方、賣方多一份保障,往後買方、賣方不會有糾紛的問題,簽好約再換大門新的鎖匙。
看你怎麼跟前屋主協調吧,如果合約未到期,趕房客走也很沒道理,不過通常前屋主都會跟房客說請他去找房子,然後自己退違約金~
房客有遵守租約規定、按時繳交房租、沒有任何錯誤的話,房東不能片面毀約不租的,要嘛等租約到期再過戶,不然,可與房客協商,請原屋主預先告知房客,房屋將出售。請其提前找其他租屋處,若在租約到期就搬走可押金全退(不扣水電),若能提前搬走願補償一個月租金(或二個月),這筆錢看你要出還是原屋主,建議由原屋主出面協商較好
如果當初在簽約時有到法院辦理公證,比較會照合約規定不然都是房客與承租人說談好就行了.
急著搬
你出錢就好辦事
房東和前房客應該也不會多說什麼吧?
不過和房東談看看
也許房東人不錯
不會計較這些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