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房子後交屋才發現前屋主管理費未繳清,管委會向我催討,請房仲與前屋主協調收費,但等了2個月仍沒下文,請問這該找房仲負責嗎?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不理會管委會嗎?
當然可以不理管委會,那是前屋主的事!只能請仲介繼續聯絡前屋主來繳清吧!
雖然公寓大廈規約規定後手需要繼受「前手未繳管理費的債務」,但應該要再進一步看一下管委會的公共規約裡,有沒有載明:「後手應該承擔前手所積欠管理費。」如果公共規約內根本沒有載明:「後手應該承擔前手所積欠管理費。」新屋主其實就不需為原屋主繳交欠繳費用。
且目前台灣法院的見解,無論社區規約有沒有明文規定「前手未繳管理費的債務,後手應繼受」,大部分都是認為「後手不用承擔前手未繳管理費的債務」。
也就是說,繼續連絡前屋主來繳吧~
在法律上, 後屋主是不必負擔前屋主積欠管理費用,但管理委員會, 仍可向前屋主索討相關款項。
我們社區之前發生過,結果是接手的新屋主先付掉了欠款,再去向前屋主追討。
前屋主沒付管理費,管理費不大,現任屋主大都會付清,再請仲介代為追討管理費,大都過戶前或簽約前,仲介代為查詢管理費、水電費、房屋稅、土地稅、第四台是否付清才能簽約過戶,避免過戶後糾紛不清麻煩愈來愈多,當然要查清楚。
原屋主賣給新屋主, 原屋主所積欠的管理費當然是要找原屋主索討啊!新屋主是沒有義務承擔所積欠管理費責任的~一般正常簽約過程中,代書及仲介應該是要先清償確認動作的!
通常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還是要遵守管委會的規定,一般而言,原屋主把房子賣給新屋主,所積欠管理費的債務,仍然算是原屋主積欠的債,新任屋主沒有義務承擔所欠的管理費,你委託的房仲也只能盡力幫忙,連絡原屋主趕緊繳清。
在買屋的過程中,交付的金錢都還是在信託機構裡,這部份房仲都很清楚,所以房仲應是故意推拖…
正常簽約過程中,一般代書和仲介都會先釐清楚前屋主應支付的費用,像管理費也在清算之中、如版主這種狀況是由前屋主自己結清,或是在買賣雙方同意下,由新屋主概括承受,若版主沒有答應管理費要幫其負擔,則管理費還是應由前屋主負擔。
只要公寓大廈存在,即有管理、維護之必要,所以無論有無助在屋子裡,屋主是必須要繳交的,管理費性質上應屬「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沒繳納等於違反公寓大廈條例,通常管理負責人應依規定,向前屋主催討!
新屋主沒有義務承擔積欠的管理費正常簽約過程中,一般代書和仲介都會幫忙做管理費清算確認.你的代書.仲介沒幫你做到應可以回去找他們幫忙處理掉.
請管委會直接跟前屋主要阿,不然就請房仲去處理,前屋主的爛帳沒有理由要現任屋主承擔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