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實價查詢網站可以查出租價,不過我家出租的房子也都沒有登記,這樣公開的資料到底準確嗎?不登記會被罰嗎?
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2-10-23 18:28
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租賃委託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後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因此租賃案件僅限於不動產仲介業受託案件才要申報,且是由仲介業負責,並不一定所有的房屋或土地出租都要申報。
已發布 : 2012-10-23 18:41
實價登錄在8月1日上路,除了買賣房屋需要實價登錄外,委託房仲代租的租金也被納入實價登錄的範圍因此房東就說,以後不找房仲幫忙招租,「自租」就可以躲過實價登錄。針對內政部不動產實價登錄租賃平台顯示,目前北市出租物件揭露數約百件上下、新北市的7個租屋熱區也僅28件,揭露件數明顯不足。
已發布 : 2012-10-23 22:14
一般民眾自行出租.建商自行銷售預售屋免申報登錄.
不論承租對象是公司或個人,誠實申報可免除遭人檢舉漏稅被罰的擔憂.
已發布 : 2012-10-23 23:48
如果自租要登錄
應該一堆包租公、包租婆要抗議了
光所得稅就不知道要補多少
已發布 : 2012-10-24 01:09
出租物件揭露數才百件上下,系統就當成這樣,離全面登錄正常化還有得等.
已發布 : 2012-10-24 01:21
自租要登錄很難管理吧,一定還是有人會漏報或少報,台灣人的弊病,短期內要看到實價登錄的成果很難
已發布 : 2012-10-24 01:51
實價登錄在租屋的部分,僅規範經由仲介成交的物件需登錄,未來登錄狀況恐不如預期。
已發布 : 2012-10-24 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