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過戶就可以漂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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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過戶就可以漂白了嗎?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按內政部新版「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不管什麼房子,只要買賣過戶一次,最新屋主在持有期間,若是無意外發生,不動產說明書就不會記載曾經出過事情,那仲介業者可能會找人頭買賣,這樣,一般人不知情仍可能傻傻買到凶宅。這樣公平嗎?有方杜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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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5-10-14 14:09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10/1才上路的新制真的是這樣的,感覺上就是有漏洞,所以看房子前還是先查清楚比較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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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10-14 15:32
房市話題元老

這個法規很奇怪~既然這樣,根本就不需要去在意什麼是凶宅~有什麼不一樣呢?不要當了傻子.讓投資客有機可趁能低買凶宅再高價賣出,凶宅接露資訊變的更不透明,漏洞法規甚至可能會有不肖業者找人頭買賣把凶宅漂白變正常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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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10-14 16:41
房市話題元老

除了預售屋整地重新蓋新社區大樓,預售屋沒有凶宅問題,成屋會有登記凶宅記錄,如果不了解房子的問題,看不動產說明書是真的還是假的,買方無法了解前任屋主情況,簽約前先檢查房子和附近鄰居、管理員打聽此房子是否凶宅,沒有問題可放心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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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10-14 17:01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現在在法律上的許可好像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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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10-14 17:34
 jan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這是什麼法規,只要持有其間不是凶宅,就可不用記載,那不是在圖利投資客,可低價收購兇宅,然後裝潢一下就可以提高價格賣出,只有持有其間不是凶宅就不用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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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10-14 18:01
 JoeC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新版不動產說明書的確只規範在現任賣方持有期間發生非自然死亡,才需要揭露為凶宅,所以確實可能會出現凶宅漂白的問題,但就實務上來說,這一定會造成買賣糾紛,因此隱匿責任歸屬在法律上仍有討論空間,對消費者而言得上法院才能討回應有的公道。

官方的說法是凶宅查證並非難事,可透過鄰居、里長、媒體等管道得知是否為凶宅,但我認為這樣的說法很不負責任,因有些凶宅案件年代久遠,媒體資料可能查證不易,鄰居與里長也可能人事已非,而最可靠的警政系統又暫不開放查詢,確實一個很大的漏洞。

還有一個爭議很大的就是成屋不需增列基地周邊有無淹水救助紀錄,只有預售屋需列名,這也讓購買消費者很不滿,畢竟買成屋者多半是有立即居住需求,對於是否會淹水等生命財產的認知需要應比無立刻居住需要的預售屋買家更迫切才是,結果新版說明書竟然反其道而行,所以消費者購屋時還是得自己多留意,才能避免買到地雷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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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10-14 18:02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我覺得這種資訊政府應該要公開才對,把兇宅、輻射屋、海砂屋..等等,都應公開給一般民眾可以查詢,真不懂政府到底搞什麼神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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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10-14 18:03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只規範在現任賣方持有期間發生非自然死亡,才需要揭露為凶宅,但是除了自殺、它殺這種非自然的死亡是凶宅外,那颱風淹水算不算?有些人還是覺得那是凶宅,到底天災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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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10-15 08:36
房市話題元老

辦法確實是這樣規定的
但凶宅就真的因此漂白?
其實現代社會資訊都藏不住的
就算從交易祭率很難找到
其實問問左鄰右舍
是不是凶宅大概也都問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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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10-15 17:13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只規範賣方持有期間發生非自然死亡才算凶宅,的確是一個很大的資訊漏洞,也給了房仲業者一個漂白機會。只能說這年頭建商有權能叫苦,但是百姓卻無權能反應。所以民眾最好還是自力更生,自己詢問週遭的左鄰右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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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10-16 17:06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非「當事人間所簽認之不動產說明書」,所以如果單新的話可以吊月屋主與前一任的買賣契約書,除了可看見正版的不動產說明書內的應記載外,也可以看見實際記載在「當事人間所簽認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這樣比較有拘束當事人及仲介的隱藏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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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10-17 13:42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我覺得這個政策真的對購屋者有很大的風險,如果有心人故意將凶宅先過戶漂白然後再轉賣,這樣買到的人真的很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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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10-19 17:53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外界依般認定的凶宅,應該是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這些也都必須記載,只要該房屋是凶宅,照理說每任屋主都要如實告知買方,而且房仲必須居間查證完整說明,這是應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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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10-25 21:48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基本上應該不算吧..但是一般人還事會決得毛毛的..如果擔心這部分,聽說好像可以向地方政府查詢超過50公分申請的淹水補助的住戶,以及有註明成屋水災救助紀錄,或許可以看清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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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10-29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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