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因為凶宅比較便宜,若是投資凶宅放一段時間再轉手,是否就可以不再是凶宅??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只是時間久了記得的人變少了.越來越多人不在意買兇宅,也有助於漂白.但是以後要賣也需告知買方,以防糾紛.既是凶宅,買方一定也希望便宜買進.
如果故意隱瞞過去是凶宅的事實,即使持有居住期間沒出過事,一旦被發現告上了法院,打輸判賠機會還是比較大喔!
凶宅不管轉手幾次都還是凶宅
不會漂白的
仲介都會註明
如果故意不說被抓還是要賠
之前法院有說只要買來凶宅後實際居住一段期間,沒有再發生任何自殺凶殺等事故,再轉手時就不算是凶宅。
ㄟ~是不是可以有一種方法就是透天厝凶宅,以低於市場成本5折行情購入整棟重蓋,這獲利也相當驚人~再以全新別墅出售!由於是重建,不算凶宅是不是未來就沒糾紛了。
房仲業大部分怕被告而且判賠機率大都會告知,內政部有凶宅居住期間無任何構成宅的事故,這房子就不構成凶宅所以買時還是要小心.
許多購屋族,對於凶宅仍是聞之色變,
但現在凶宅高調賣,有時也會變得搶手,
會買凶宅的人多是投資客,
因為「對折價」利多很大,加上出租時不必告知房客是凶宅,
或是多次轉手後,就能漂白成為一般房屋了。
高院法官曾用一個案例用解釋居住期間無任何構成凶宅的事故,這房子就不構成凶宅,這等於有心人士漂白凶宅牟利的漏洞,讓有心買凶宅的賣家不用賠償給買家,但若是買家事後知道不舒服還是會告,要是被告,還是有判賠的機率,所以還是賣屋前誠實以告比較好。
凶宅很難漂白吧....不過還是不要欺騙~不然鬧上法院可能會賠更多喔....
好像法院方面的見解真的是如此喔
所以說 買房如怕買到凶宅 還是自己好好做功課
盡可能調出過去的交易紀綠甚至屋況
不過話說回來 這就是台灣房市的大問題
其實資訊透明化不只是價格而已
房屋買賣在法律上有規定賣方有義務要告知房屋是否為凶宅,但是如果將凶宅拿來出租的話,房東可以不告知房客是凶宅,沒有法律問題,或許讓人住一段時間這樣凶宅就可以漂白了~
雖然法律上貌似是可以漂白,但是還是要跟下任屋主角會比較好啦!畢竟每個人的忌諱點都不一樣,造成糾紛就不好了。
投資者買下凶宅後再賣給自己的公司,過一段時間後再賣回給自己,轉了一手,無人非自然死亡,凶宅也就洗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