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與買方簽約後說身體竟無故疼痛,詢問他人得知隔壁過去是凶宅,認為有關連,憤而提告要求解約並返還定金,請問隔壁凶宅,那本戶也算凶宅嗎?法律上有必要告知隔壁發生過事情嗎?
凶宅的隔壁並不會也變成凶宅,仲介似乎也沒有義務要講
只能靠自己多查多問鄰居或社區管理員..附近管區之類
再來就是多多google查查看啦
不是你這戶就不是凶宅,既然不是凶宅賣方就沒有義務告知屋況,但是買方若是透過仲介交易,仲介在道義上就應告知買方,以避免糾紛,不關賣方的事!
這樣不算凶宅喔!要避免買到凶宅只能在購買前多向鄰居或當地管區警員打聽,不然也可以問在地的房仲業者或上「凶宅網」查詢。
基本上不是凶宅~如果隔壁是很久以前發生的事,那買方的疑心未免太過牽強,如果是最近發生的事,我覺得雖然法律上不關你這戶的事,但道義上還是有必要告知比較好~
凶宅很麻煩
聽說過16樓跳樓掉到3樓露台
如果3樓露臺所有權不是專屬於3樓戶
那只有16樓是凶宅
如果露臺是3樓專用,那就3樓16樓都是凶宅
從法院判例上來說,絕對不算是凶宅,但算"凶宅社區"~
凶宅在隔壁住戶,不算是凶宅,不過大眾心理上不敢購屋,賣方沒有責任告知,購買前問鄰居、社區委員會、管理員,可以知道凶宅地點,多此多問安心購屋。
隔壁是凶宅誰敢買
整棟房子價格都會跌..
但是現在開口問 大間的仲介都會講
他們對哪社區出過什麼事情都麻很清楚
目前政府沒有定出凶宅的有效年限,一切都是感覺,每個人接受與想法不同,政府還是應該明訂出標準比較好,否則未來凶宅一定會越來越多。
建議還是找仲介直營店 最有保障 不然就是要靠自己去問鄰居、問里長了
不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