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個房子,銷售小姐跟我說他們的停車位並沒有獨立權狀,停車位的產權 是跟主建物的權狀合在一起,我可以另外再去申請出獨立權狀嗎? 如果沒辦法,是不是就代表我不能單獨賣停車位呢?轉賣房子時,跟買方說我有車位,人家會信嗎?要如何証明我有車位呢?
以前早期有些建案的法定車位是登記在公設裡的,所以權狀是房子車位一起的,一般都是一起賣,沒有分割,賣的時候只能連同房子移轉給別人, 若要單獨賣,也只能賣給社區其他住戶比較會接受,而且 賣掉後,你的房子權狀就沒有車位持分跟編號了,無形中是房屋價值降低。
通常獨立一張權狀是增設或獎勵的車位才會有,現在的建案很少這樣,都是跟房子含再一起,車位只能買使用而無所有權,如果要買有所有權的,只能找30年以上的大樓,可能會有獨立權狀。
之前我家的房子也是和車位綁在一起,也是想像版大這樣單獨賣,後來是直接轉給同住戶,只有私契轉讓,彼此遵守..後來有不知那個車位變成怎樣..獨立權狀的好處是登記在主建物,有門牌號碼,可以賣給社區外的人,甚至可單獨設定抵押權,彈性較大,銀行估的價值會比較高!
車位是約定專用,只能停車,如果是有所有權的,就可以私自堆雜物,所以目前的大樓大都是約定專用,車位是含在公設裡面,無車位的住戶就公設少一點,有車位就公設多一點!
車位是約定專用,只能停車,如果是有所有權的,就可以私自堆雜物,所以目前的大樓大都是約定專用,車位是含在公設裡面,無車位的住戶就公設少一點,有車位就公設多一點!
之前好像有建案..忘了是哪一個,就是車位權狀和房屋權狀就是分開的兩個獨立權狀,不過還是法定車位,只是建商把"所有車位的公設坪數"掛在共同持分的一樓警衛室下面,而所有的車位都可以獨立買賣,買到的人會同時持有警衛室的一部分共同持分。
有歐,我朋友買的就是房屋跟車位各有權狀,這樣出售的時候可以分別賣不用綁在一起,看樓上說的難怪他們住戶車位上,總是各自堆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