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患精神病為由毀約,可以成立不用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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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患精神病為由毀約,可以成立不用賠償嗎?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朋友買了房子,錢也進了銀行履約保證,仲介費也付了,後來賣方想毀約,但知道毀約需支付賠償金,因此賣方的家人出具精神病的診斷書說合約不成立,這樣怎麼辦?可以要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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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4-07-03 19:43
房市話題新手

告仲介 (應告知而未告知 賣方有精神疾病)
請求民事賠償 以已付價金之金額 為賠償金.
因為對方精神耗弱 為無行為能力人 因此簽訂的契約 至始無效

仲介再告家屬 未盡監護人之責 請求其家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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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4-07-03 21:28
房市話題元老

以患精神病為由毀約,可以申訴精神不濟簽約無效,必須要有醫院診斷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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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4-07-03 22:27
 Hsia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以患精神病為由毀約,可以申訴精神不濟簽約無效,必須要有醫院診斷書證明。

若只提出精神病的診斷是不夠的,要注意:患精神病不等於精神錯亂,有些精神病是發生障礙,已達到完全喪失自由決定意思之程度,才有可能合約無效成立,意思是表示從一開始接觸時他都處於無意識下,若不是,只能算是精神錯亂(指精神作用發生障礙),還是會被判毀約,需要賠償的。

所以,從一開始接觸,既然賣方都還能談判價格到寫字簽約,那麼都不能以精神病為由毀約!版大您是可以有勝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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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4-07-03 23:00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印象之前新聞有報導過
有一個人買了房子
就是用精神病的理由毀約
說是精神不清楚的情況下簽約的沒有法定效力
好像有成功
版大可以找找這個案例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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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4-07-04 02:17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原來是這樣,問過仲介說多少總該賠償一些,至少仲介費應會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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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4-07-05 22:19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這也太瞎了吧~真的是神經病耶~可以告吧,不然每個人想毀約時候都說自己有神經病就好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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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4-07-08 01:59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真的是捨麼樣的人都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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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4-07-08 02:01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之前有看過新聞說過類似的情形,一位婦人說簽約後立即告知買方和房仲公司她的病況,有些微精神病,不想賣了,後來地院法官認為,簽約時賣方並無難以辨識行為的能力,但因為婦人的確有精神疾病,審酌並非惡意毀約,但還是判賠買方及房仲公司違約金,只是金額較正常應賠的刪減一點,還是算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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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4-07-17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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